李梦阳(1473~1530) 明代文学家。字献吉,号空同子。庆阳(今属甘肃)人。出身寒微。曾祖父赘于王氏,父恢复李姓。弘治六年(1493)举陕西乡试第一,次年中进士。在家守制直到弘治十一年,他才出任户部主事,后迁郎中。
然而,他的仕途并不顺畅。他被张鹤令陷害,被囚于锦衣狱,不久宥出,只罚俸三个月。此后,他途遇张鹤令,扬马鞭打落其两齿,这表明他嫉恶如仇的强硬态度。
正德元年(1506),因替尚书韩文写刘瑾奏章,被谪山西布政司经历。不久又因他事下狱,但赖康海说情得释。当刘瑾败亡后,他又复起任原官,并升至江西提学副使。但因替朱宸濠写《阳春书院记》而削籍。
李梦阳对当时诗坛的现状不满,因此倡导复古以求革新。他认为宋人的诗风过于缓和,因此主张回归唐代的诗风。他批评那些模仿宋人的诗人,说他们“累累数千百言不相下,此何异于入市攫金、登场角戏也”。
他的主张在当时有很大影响,但他的创作也有不足之处。他过分强调格调和法式,有时候刻意古化,也走向了抄袭和剽窃。这导致他的作品缺乏创新,也压抑了新兴诗歌创作的生机。在晚年,他有所反省,在《诗集自序》中承认自己的作品并非真实的情感表达,而是通过学习民间传统来表现的情绪。
李梦阳留下的作品包括乐府、古诗等,其中有一些富含深意,如《朝饮马送陈子出塞》揭露了军队与人民苦难,《君马黄》描绘宦官骄横,《空城雀》表示对贫苦民众的同情,《玄明宫行》批判宦官奢侈无度。而他的乐府、歌行在艺术上也有成就,如《林良画两角鹰歌》,但也有模拟严重之处。在七律方面,他专宗杜甫,有气象阔大的辞藻,但也有一些兴象飘逸、风味盎然的小品,如《舟次》和《春暮》,展现了不同的风格和技巧。
总体而言,李梦阳城国变迁中的坚持己见,以及文学上的探索与尝试,为明代文学史增添了一抹色彩。不过,由于个人的局限性以及时代背景限制,其贡献未能完全达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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