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建国后,即从海路展开对外贸易。九八七年,太宗派遣宦官八人,分四路出发,到南海诸国招徕商人贸易。 宋朝的统一,消除了封建割据的阻隔,为商业交通的进一步发达,提供了条件。以首都东京为中心,北方和南方都形成了一些商业发达的城市。农业中土地占有方式和剥削方式的变化,增加了商品交换的需要。中小城镇和农村集市贸易也渐繁盛。在封建的自然经济仍然占主要地位的宋代社会,商品经济有了新的发展。 一、城市和集镇 城市——东京是全国最大的城市。太宗时,开封府十六县,主、客户近十八万户。这个数字显然低于实际状况。住在东京城内的,还有皇室、贵族,往来的官僚、商人,到京都货卖的个体手工业者,沿街叫卖的小贩,以至贵族的奴仆等大量不在户籍的人口,驻守京师的禁兵也不在户籍。太宗说,东京(开封)养甲兵几十万,居民有百万。又有人说,东京比汉唐的京都,民户增加十倍。这些都是估计的大概数字,但也说明东京人口十分稠密。真宗时,都门之外,居民甚多,又在新城外八厢置厢吏统辖,实际上是扩大了城区。 唐朝长安,居民住在规划齐整的坊内,商业活动只限于东西两市。五代至宋,东京逐渐繁盛,不再有坊市之间的严格区分。九六五年,宋太祖诏令开封府三鼓以前的夜市不禁。商业贸易活动也放宽了时间的限制。相同行业的店铺多集中在邻近。如潘楼街南,多是真珠匹帛香药铺席。界身巷是金银彩帛交易之所,屋宇雄壮,门面广阔。据说“每一交易,动即千万”。潘楼酒店下,买卖衣物书画珍玩。东去十字街有竹竿市。马行街北,多医官药铺。东西两巷,是大小货行,手工业作坊。十字大街,每五更点灯,天明即散,叫做“鬼市”。马行街北至新封丘门大街,两边民户、铺席、诸班直军营相对。晚间有夜市至三更,到五更又再开张。“耍闹去处,通晓不绝”。遍布内外城的商店铺席外,还有定期的集市贸易。大相国寺有瓦市,每月开放五次(一说八次)。四方到东京来的商人在这里售卖或贩运货物。民间手工业作坊和个体手工业者生产的日用品,也拿到这里来直接卖给买主。据说寺院僧房外的庭院和两廊,可容万人交易。街上还有一些季节性的集市,如五月初有鼓扇百索市,七月初有乞巧市。 东京倚汴水建城,便于漕运。汴水南与淮河、长江相联接,所谓“漕引江湖,利尽南海”,东南和西南的财赋百货都可经汴水运到东京。河北和西北则有陆路往来。东京是中心,又是商业和交通中心。依据宋人的零星记述,东京市场上有:来自江、淮的粮米(每年数百万斛),沿海各地的水产,辽、夏(西夏)的牛、羊,洛阳、成都的酒,自河东至江南、福建的各种果品,江、淮、蜀、闽的名茶,南方各地的丝织品,西北的石炭,河中府和成都的纸,福建、成都、杭州的印本书籍,两浙的漆器,耀州等地的陶、瓷器,磁州的铁器,来自全国各地的药材和珠玉金银器皿等奢侈品。日本的扇子,高丽的墨料,大食的香料、珍珠等也在市场上销售。东京市场的繁荣,集中反映了北宋商业发展的状况。东京是皇室贵族官僚的住处,也是“天下富商大贾所聚”之处。他们以侈靡相尚,大事挥霍。东京到处有酒楼、食店、茶坊、妓馆。著名的杨楼、樊楼、八仙楼,饮客常至千余人。还有瓦舍(娱乐场)勾栏(剧场),演出百戏伎艺。贵族、官僚、豪商整天在此享乐。东京城内居住着大量的贫民,包括沿街叫卖的小贩,民间工匠,“候人请唤”的杂作人夫,他们是城市中受压迫的底层。 东京以外,北方的秦州、太原、真定、京兆、大名(北京)、洛阳(西京)、密州、晋州,东南的苏州、杭州、江宁、扬州、真州、楚州、庐州、襄州,川蜀地区的成都、梓州、绵州、兴元、遂州、汉州、利州,闽广地区的福州、广州等,都是商业贸易的重要城市。 镇市、草市——唐、五代时,军队驻地称镇。宋朝集中兵权,作为军阀割据的兵镇不再存在。但一些交通方便、商业发达的镇,却作为商业交换地点而发展起来。《太平寰宇记》、《元丰九域志》等地理书都记录了大量的镇名,放在次于县治的地位。宋朝在各镇设有场务,收取商税。较大的镇,商税收入甚至可以超过县城。有些地方,镇又叫市或镇市。镇的发达,标志着城乡之间的商业贸易,有了新的发展。唐朝设在县城之外的草市,北宋又有发展。东京城外,即有草市。苏轼说,各地城小人多,散在城外叫作草市者甚多。王铚(音质zh@)《默记》记载常州有草市,官吏到草市饮酒。农村中几天开一次的小市,北方叫做“集”,南方叫做“虚”或“墟”。农民以自己收获的蔬菜、鱼虾或自制的手工业品,拿到虚、集上交换。较大的虚、集有酒店、客店。交通要道、商业发达的虚、集,可以发展成镇市。 二、商税和专卖 商税——宋朝建国之初,就制定商税则例,在全国各地设置场、务等机构,征收商税。商税的正税,分为过税、住税两种。过税是对商人贩运货物所课的税,即流通税。按照货物价格,每千钱算(征收)二十,即税率百分之二。商人每经过一个场、务,就要交纳一次过税。场、务发给他收据,称为“引”。如不在各个场务一一纳税,而在某处合并交纳,发给凭据称“长引”。“引”上载明商人的姓名,货物的品种、等级,起、住地点,纳税时限等。住税是对城镇店铺(坐贾)买卖货物所课的税,即交易税。生产者把货物卖给商人,客商到都市出卖货物,也都要按物价交纳住税钱。税率是百分之三。正税之外,还有杂税:计算商船所载货物的多少,向船主课税,称力胜钱。场、务监官私招一批巡丁,沿路拘拦商人到场、务纳税。起初每税钱百文提出十文给拘拦人,称为事例钱,后来又改称市利钱。征收税钱之外,还有征收实物的办法。《宋史•食货志》说:“有官须者,十取其一,谓之抽税。”宋太宗时一年的商税收入约四百万贯。仁宗庆历时,增加到近两千万贯。商税成为宋朝的重要财政收入。 专卖——北宋王朝对人民生活中的若干必需品盐、茶、矾、酒等,实行官卖,又称专卖。盐是人民生活所必需,全由官府控制生产,也全由官府专卖,禁止私贩。茶叶的生产,除福建路有一些官茶园外,各路茶园,多是民营,称园户。官府向园户买茶,各路有定额(“祖额”)。官府将买茶的钱预先借给园户,称为“本钱”,加百分之二十的利息。宋初,行禁榷法。园户收获的茶叶要全部卖给官府的山场。商人买茶要到东京榷货务缴纳茶价,榷货务给以“要券”(茶引),商人持券到指定的场、务取茶。矾是铸铜所必需,也是印染的必要物料。制矾民户,称为镬户。镬户生产的矾,除纳税以外,其余由官府收买,不得私卖。酒由官卖,称榷酤。官府在各地城镇设置酒务(酿酒、卖酒)、酒场、酒坊(卖酒)。曲也实行官卖,禁止私造。东京设都曲院,外地置曲务,收取卖曲钱。太宗至道时,一年专卖总收入一千一百二十三万三千余贯,在北宋财政收入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三、商业组织 商行——唐代城市中,同业的店铺有“行”的组织。宋朝自京都至州县城镇,同业的商铺,都组织成“商行”。入行的商户,称“行户”,参加商行叫“投行”。随着商业的发展,商行的组织很多。东京市上,至少有一百六十多行,行户有六千四百多户。据说,诸行百户,衣装各有本色,街上行走,一看便认得是哪行人。同业的商人通过商行来保护和垄断本行的商业利益。外来的商人,不经投行,便不得在市上经商。商行的首领叫“行头”或“行老”,由本行物力高强的上户轮流担任。行头有权规定本行商货的物价,分派官府摊买的货物。“牙人”招揽买卖,从中媒介。商行的组织同时又是官府敲剥商人的工具。唐朝后期,皇室通过行商征购宫廷需用的货物,称为“宫市”。宋太宗时,设置“杂买务”,为宫廷购买货物。宫中不准直接向行铺征购,以矫正唐朝宫市的弊害。真宗以后,宫中又往往向行商征购货物。知开封府蔡襄曾说:内东门购买行人物品,有欠了好几年不给钱的。地方官府也通过行头向行商勒索百货。东京供应百货的商行,官府上下勒索,比别处多十倍以上,各行赔累甚多。官府还向商行抑配科差,或借口军需,向商人借钱。 赊卖——伴随着商业的繁荣和商行组织的发达,北宋市场开始出现信用交易,叫做“赊”或“赊卖”。行商出卖行货,不用现钱。凭信用赊贷,一定时期后再付还价钱,彼此通济。一○二二年,在京商税院告示客商,赊卖行货,须有富户三五人以上作保,写立期限文字。如无人保,只由赊买人写立欠钱文字,发生纠纷,官府不受理。这个告示,表明赊卖中发生“诳赚”事故,但也说明赊买赊卖已很通行。 便钱务——东京设便钱务,是官营的汇兑机构,商人将现钱交便钱务,领券(汇票)到外州兑钱,当日给付。这是商业发展后又一新起的制度。太宗末年,东京便钱务收到商人便钱一百七十余万贯。真宗时,增加到二百八十余万贯。官府由此掌握了大量资金。 邸店——唐朝商人在柜坊寄存财货。北宋邸店逐渐发达。邸店原来是供往来客商居住的旅店,商业发展后,大批商人在邸店存放财物,商洽交易。开设邸店,成为很大的营利事业。 质库——质库在唐朝附设于柜坊,北宋独立经营,更为发展。质库又称解库,是典当业的一种。以物品作抵押(质),向质库借钱,到一定期限,加利息赎回。一○七○年八月,韩琦在奏疏中说:“现在兼并之家,照例都开质库。”大寺院经营工商业,也开质库谋利,称为“长生库”。寺院和兼并之家一样,拥有巨大的财富。 四、货 币 铜、铁钱——商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货币流通。宋初,铸造铜钱有四监,铁有三监,此后逐步增加。铜、铁钱名称很多。太宗太平兴国年间,铸“太平通宝”钱。以后,几乎每有一个年号,就铸造这个年号的新钱。太宗时,一年铸造的铜钱,最多时有一百八十多万贯,铁钱有五十万贯。仁宗时,铜钱增到三百多万贯,铁钱减到一二十万贯。北宋每年铸造大量的铜、铁钱,但随着工商业的发展,仍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特别是铜钱,市场上更显得缺乏。这是因为:(一)铜是国家的禁榷物,民间缺铜,就销熔铜钱,制造器皿,可以获利五至十倍。(二)北宋虽严禁“铜钱阑出塞外及南蕃诸国”,但铜钱私下外流越来越多。(三)铁钱 越来越轻,铜铁钱的比值不断增长。民间多储藏铜钱,不愿在市上流通。尤其是贵族、地主,大量窖藏铜钱。整个北宋,“钱荒”现象一直无法克服。 交子——宋朝发明交子,是世界上最早的纸币。商业中的“赊”即信用关系,孕育出交子。起初是川峡一带,因铁钱分量重而价值贱,“小钱每十贯,重六十五斤,折大钱一贯,重十二斤,街市买卖,至三五贯文,即难以携持”,商人(尤其是大商人)极感不便,客观上需要一种容易携带的、轻便的货币。真宗时,成都十六户富商私造钱券,称为“交子”。后来,主持交子铺的豪商,挪用、吞没现钱,交子不能兑现,引起争讼,官府遂令收闭。但当地使用交子,已成习惯,骤然废除,商业活动大为不便。仁宗时,设交子务于益州,由官府发行交子。每界(期)发行额为一百二十五万六千三百四十贯,准备金为三十六万贯。交子以三年为一界,当界满时,制造新交子,调换旧交子。商民向官府持旧换新,每贯输纳纸墨费三十文。如果界满而未及时调换新交子,旧交子就成为一文不值的废纸。《神宗宝训》说:“始祥符之辛亥(一○一一),至熙宁之丙辰(一○七六),六十五年,二十二界。”起初,交子只在川峡流通。仁宗天圣时,推行到秦州。 五、海外贸易 宋朝建国后,即从海路展开对外贸易。九八七年,太宗派遣宦官八人,分四路出发,到南海诸国招徕商人贸易。此后,北宋出现以下几条海上交通线:(一)从广州通往今越南、印尼等地,再由此和大食(阿拉伯)交通。这是唐朝以来的一条旧路,北宋更加繁盛。(二)从明州或杭州起航,通往日本和高丽。因辽朝屹立在东北,这条海路成为高丽和宋交通的重要道路。(三)高丽与宋交通的另一条路,是入渤海到登州。但因登州接近辽境,北宋禁止自海道入登、莱州经商。后来,哲宗以密州板桥镇为贸易港。密州北通高丽,南沿海岸通明州、泉州、广州。京东、河北、河东等路都可经密州板桥镇输入外国商品。南方向朝廷上供物品,也可由广州海运至板桥镇,再陆运到东京,形成内河漕运路线之外的一条海运路线。(四)哲宗时增开泉州到南海的一路,可抵达阿拉伯各国。 北宋与海外诸国的贸易往来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以“朝贡”、“回赐”为名,由北宋和外国贡使进行官方交易。所谓“贡”、“赐”的货物,即可免交商税。另一种方式,是大量的民间贸易来往,北宋在主要港口设市舶司管辖。市舶司的职务,主要是:(一)管理舶商。海舶出发前必须到市舶司登记,领取公据或公凭、引目,回航时,必须在原发航港口“住舶”,给予“回引”,才准通行。(二)征收舶税。名为“抽解”,也叫“抽分”。抽解的多少,常有变化。通常是十分抽解一分,也有十分抽二、三、四的。(三)收买舶货。名为“博买”,也叫“抽买”、“和买”、“官市”。太宗时,曾规定博买一半。真宗时,规定博买十分之三,也常有变化。官府抽买以后,剩余的货物,才准许卖给商民。(四)对抽解、博买所得的舶货,进行处理。珠宝及轻便商货,搬运入京,其余粗重难以起发之物,在当地出卖。宋朝对某些进口货物,如香药、珠贝、犀角、象牙等,还有禁榷的规定,即全由官卖。北宋通过抽解、博买、官卖,取得巨大利润。仁宗皇祐时,市舶收入五十三万贯,英宗治平时增到六十三万贯,成为北宋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九七一年,太宗灭南汉,即在广州设置市舶司。以后又在杭州、明州置市舶司,与广州合称“三司”,是北宋主要的对外贸易港。一○八七年、一○八八年先后在泉州、密州置司。后来,秀州、温州、江阴军等地也相继置司。广州,在北宋是最大的港口,南海各地来广州的商人很多。北宋设置“蕃坊”,专供外国商人居住。置蕃长一人,负责蕃坊公事。并设有“蕃市”“蕃学”。外国商人往往有当年不回去的,称为“住唐”。明州是接待日本和高丽商人来宋贸易的港口。 北宋商人到南海各地去贸易的也很多。《萍洲可谈》说:“海舶大者数百人,小者百余人,以巨商为纲首。⋯ .舶船深阔各数十丈,商人分占贮货,人得数尺许,下以贮物,夜卧其上。货多陶器,大小相套,无少隙地。”这种满载陶瓷器的海船,就是北宋商人来往东南亚各地的货船。福建、两浙、广南路都有不少商人经营海上贸易。经南海和北宋贸易的国家,有大食、古逻、阇婆(阇音遮zh5)、占城、勃泥、麻逸、三佛齐等国。北宋的输出品主要是瓷器、杂色帛以及各种矿产品;输入的多半是供贵族享用的奢侈品,如各种香料、药材、犀角、象牙、珊瑚、玳瑁、苏木等。 北宋开往日本的商船,由两浙路出发,几乎年年都有。日本商人来往,也常乘明州、台州商船。北宋运往日本的商品,主要是药材、香料、瓷器、文具、书画、丝织品。自日本输入的商品,主要是硫黄、木材、水银、沙金和工艺品。日本制造的宝刀和扇子,在宋朝最为著名。北宋运往高丽的商品,有丝线、腊茶、瓷器等。输入品有人参、矿产、绫布以及扇子、文具。海外贸易的发达,说明北宋的工商业发展到了一个新水平。 责编:人学研究网华夏春秋栏目·紫天爵 参考文献: 范文澜、蔡美彪:《中国通史》,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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