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来封建社会,百姓纳妾需遵循两大原则:年龄不低于四十,且无子嗣。然而,这一制度并非普遍接受,而是作为对王公贵族的一种特殊待遇和福利。明代的《会典·律例》中明确规定:“民年四十以上无子听之。”这意味着政府对于平民娶妾有一定的限制。
在古代,尽管《孟子》记载了乞丐也有妾的情况,但这种现象并不常见。《盐铁论》中提到,当时士人一妾,大夫二,而诸侯有侄娣九女。这说明在当时,一夫多妻制并未成为主流。
实际上,中国历史上的婚姻制度始终以一夫一妻为基础,不过允许一些特定情况下的一夫多妻,如王公贵族或官员的侧室。但这一点要区分开与普通百姓的差异。在封建社会,对于平民而言,一男子拥有一个配偶已属优渥,更何况是能够拥有更多伴侣的情况。
东汉末年的黄巾之乱,有部分原因也可以归咎于老百姓争取性权利的斗争。在那段时间,《太平经》这样的理论指导书出现,它提出了一男二女法,即每个男性应拥有一位女性伴侣,以符合阴阳和谐之道。这显然超出了传统的一夫一妻制范畴,并将其提升至宇宙间阴阳调和的层面。
总体来说,在明代,为老百姓纳妾设立了条件——年龄大、无子嗣——但这仅是对一种更为宽松婚姻政策的一个限定。而这种政策本身也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和传统价值观念,同时也反映出不同阶层之间在性权益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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