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家军四大冤案奖金(明末清初人物)

在那个时代,为了激励那些承担高风险工作的人们不懈努力,奖金的诱惑成为了不可或缺的动力。戚家军,就是以这种策略成功运作的一个典范。在明朝时期,戚继光为士兵设定的工资微薄,只有一年10两银子,这几乎是农民短工收入的一半。然而,由于明朝实行低薪制,即使是国防部长(兵部尚书)的年薪也仅有152两,而当时文人被重视而武将轻视,这种环境下,戚继光如何能提出高额军费?若不是这样,他可能会遭到怀疑和指责。

尽管如此,在顺应了王朝制度和政治环境的情况下,只给予士兵极低的工资并不能鼓舞他们卖命战斗,因为即使从事农业劳动,也能获得类似的收入,所以为什么要冒着生命危险前线作战呢?

因此,将奖金设置得较高成为唯一可行的选择。这不仅关乎思想工作和理想教育,更关键的是通过重赏来激发千万勇敢之士。于是,戚继光开出了极具吸引力的赏金:每击杀一个倭寇,就可获得30两银子;击杀10个倭寇,便可得300两;而对100名倭寇取得胜利,可获3000两。

由于一小队通常由12名成员组成,他们将这笔钱按比例分配。如果按照现代管理理论,每位成员均等分,那么这个奖金就如同白纸一样无用。但是,戚继光却预见到了这一点,并提出了符合现代管理理念的奖金发放方式——按岗位进行发放。

这些12名队员中,大致上可以划分为前线冲锋队员和后方支援队员。一线队伍除了队长外,还有8名士兵——2名持牌手、4名长矛手以及2名狼筅手。这8个人负责最直接的战斗,因此他们在30两赏银中占据了20两。如果一位短刀手能够斩下倭寇首级,则得到2-1.5兩,如果是一位鸟铳手参与战斗,则得到2兩。余下的钱归属于队长,他自然地成了最大受益者。

这样的奖金制度意味着,如果全体小组一年内共打死60个倭寇,那么基本上每个人都能够变得富裕,就像一线阵营中的8位士兵,每人可获得150兩銀子,比起一个国防部长还要多。而且,还有一些其他收入来源,如战场上的“财宝”,包括金属、布料、武器等物品,由整个团体平摊,其中包括双倍份额给予队长。此类收入虽然不固定,但对于增加收入至20-200両则没有限制,要看倭寇抢掠能力强弱决定。此外,对于不同的物品分配也有所不同,比如如果抢来的只是铜壶铁锅,那么就分配铜壶铁锅;如果抢到的则是黄佛像红木床铺,那么就分黄佛像红木床铺。

尽管没有改变现有的制度或者提高士兵待遇,但戚继光巧妙设计出的奖励体系,不经意间把一种人人讨厌但又不得已的事业变成了通往财富与成功之路。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