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杂志的最新一期中,署名文章作者靳友成深入探讨了我国历史上的告老还乡制度。以下是全文概述:
告老还乡,又称告老还家,是古代官吏因年迈多病而向皇帝请求辞去官职,返回家乡的一种制度。这是一种提前退休的方式,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悠久的传统。
自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形成于汉朝时期,最终在宋、元、明、清时期得到完善。在唐宋文籍中,“退休”这一词语首次出现。例如韩愈《复志赋序》中提到“退休于居”,而《宋史·韩贽传》则记载了他十五年后谢绝人事,专注于读书和写作。
这个制度是中国古代官僚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礼记·曲礼》,大夫七十岁可以致仕,而后来的朝代基本遵循这个规定。不过到了明清两朝,则规定六十岁以上的文武官员都可以申请致仕。但即便未达到退休年龄,也允许因疾病或伤残无法继续工作的情况下提前申请。
告老还乡通常涉及三种情况:一是在权力斗争中回避;二是不再对政治产生兴趣;三的是由于健康状况不佳,无心于公务。此外,还有一些出身高门或才华横溢的人士,如晋朝陶渊明,他们主动请辞回到田园生活,这也属于告老还乡的情形。
当然,不仅仅是因为个人愿望,有时候客观条件如体弱多病也是导致官方人员申请“告老还乡”的原因。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身体状况不佳,也会受到皇帝恩准离职,如唐太宗时代延缓退休年龄给予那些有特殊贡献的人士。而也有例外,如张禹,他多次请求被拒绝,被强留在位服务。
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样的制度对于人才流动和农村经济文化发展都有积极作用,它促进了人才资源从城市流失到农村再回来,为地方带来智慧与经验,同时增强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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