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明朝的廷杖:打也有套路。唐朝大臣坐着议事,宋朝大臣站着议事,而元、明、清三朝的官员则不得不在更为艰难的情况下工作,在朝堂上,不仅要跪着或趴着,还可能遭受廷杖之刑,其中尤其是明朝的廷杖制度更加严酷。
廷杖并非《大明律》规定的一种刑罚,它是一种法外的惩罚手段,由殿廷卫士执行,这些人通常由锦衣卫统领,并且选择身材高大的士兵担任,以增加观瞻感。“明自创,不循古制”(《明史·刑法志》)。
在那些日子里,打人的程序和技巧都有其独特之处。一旦某位官员触怒了皇帝,被判以廷杖,他就会被迫脱去官服,被反绑双手,然后押到午门进行公开鞭笞,有时甚至是在朝堂上。司礼监掌印太监和锦衣卫指挥使会在午门等待受刑者。受刑者会被套入一个巨大的布袋中,一声令下,棍棒便无情地落在他的腿部。
这项惩罚还分级施行,一般来说,尚书或侍郎以上级别的人物,在接受廷杖时,都需要有皇帝亲自监督或者由代表皇帝权力的宦官头子监管。在洪武年间,当时宦官还没有变得过于猾猾,大多数情况下,是朱元璋本人亲临现场进行。朱元璋勤勉努力,有时甚至亲自动手,对犯错的大臣实施处决,如朱亮祖父子就是如此命运悲凉的一个例证。
行刑的时候,皇帝坐在中央位置左边站立30多名小宦官,右边站立30多名锦衣卫。而站在庭院中的还有100多名狱吏旗校,他们穿短裤持棍,为何随时准备开战。一旦皇帝发出了诏书或者口谕,那么即便众目睽睽之下,也只能先趴下来,然后由两个行刑人员用麻布袋将他从肩膀以下缠住、捆绑;同时另一个行刑人员用绳索捆住他的两只脚;接着四个人从四面牵拽,只露出与大腿部分接受暴打,因为受刑者必须面向地面,一顿暴力鞭打后,大臣们满嘴都是土灰,与胡须一起被磨成尘埃,其痛苦至极。
一般而言,每五次就要换一根棍子,即换一个人来挥动棍棒,每次换棍都要发出呼喊声,让整个殿堂震响,同时受害者的痛苦瞬间被淹没于呼喊声中。大人物能承受80下的打击,而超过100下的则需宣告任命,即使没有直接死亡,也会因为皮肉烂坏需治疗半年以上才可痊愈。
除了这些规矩,还有一些讲究,比如这些训练有素的锦衣卫打手首先在地砖上练习,再包上薄宣纸继续练习直至技术娴熟,可以让砖碎而宣纸完好无损,因此当代许多高级官员因此遭遇“活活杀死”。
使用棍子的技艺也很重要,如果你得罪了负责行刑的人,或没有给予贿赂,那么他们就会使用长时间泡水后的干木桩来对付你,这样每一下都显得格外残忍,但如果给予了贿赂,则他们会选用未泡水的干木桩,从而造成皮开肉绽但不会致命。不过,这些是在晚期的事实,而且洪武年间似乎还没有这么复杂的手段,或许那时候的锦衣卫也不那么敢横做.).
如果司礼监太监和锦衣卫指挥使双脚呈八字形张开,就意味着可以留下生命;如果两人的脚尖向内,则意味着判决已经确定死罪。在经历了一番廷杖之后,受害者仍然可能被人狠抓起再重重摔倒,这样即便未曾直接死亡,也往往因伤势过重而丧生。
最著名的是两次集体挨打事件:
第一件发生于正德十四年的事件,当时由于兵部侍郎黄巩等人坚决阻止武宗南巡游玩,但武宗不听劝阻,便命令翰林撰修舒芬等107人在午门外跪坐5天,并各自接受30-50次连续鞭笞,使午门前血肉横飞哭声震天。(《明史·武宗本纪》)
第二个更为壮观的是嘉靖期间,因杨廷和等反对嘉靖不合祖制的“礼仪”,嘉靖愤怒罢免杨及其他200余位大臣引发230余位高层人物聚集左顺门要求改正。但嘉靌偏执,不认错,将200余位高层人物集中处以集体连续鞭笞。这一次创造了历史上的最大规模庭杖案例。(《 明世宗实录》)这种庭杖既摧毁了政治家肉体,又削弱了其精神尊严,最终加强了封建君主绝对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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