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开国皇帝的选择通判之名背后的故事

在历史长河中,宋朝设立通判的本意,其最初便是想让这个官职对知州、知府起到监察的作用。瞿蜕园在《历代职官简释》中曾经这样阐述:“宋代初设通判之时,职权几与知州、知府无异,名为佐官,实际是共同负责,甚至还是知州、知府的监视者。”这番话讲得相当准确。

我们来看看《宋史·职官志》中的记载:“宋初惩五代藩镇之弊,乾德初,将兵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并命刑部郎中贾玭等充。建隆四年,又诏令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当时大郡置二员,小郡亦特置焉。而其广南小州,有试秩通判兼知州者。执掌伴贰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此外,《宋史·职官志》又进一步明确指出:“外官则惩五代藩镇专恣,以文臣知州复设通判以贰之。”这意味着就是针对唐五代时期地方军阀的专横行为,用一道紧箍咒将他们压制:你不是想一手遮天吗?如今朕派个心腹跟在你后头盯着你,你的一举一动都有所有人给朕汇报。

关键的时候,比如太宗的弟弟赵廷美被贬到房州时,他就由皇帝亲自选定了接替他的人。在这个案件上,由于赵廷美涉及的是当时天字第一号的大案要案,要派心腹去看管,这一点太宗不能放过。他最终决定“以崇仪副使阎彦进 知房州,而监察御史袁廓任 通军事”。而袁廓之前担任过楚州 知事,所以他不仅级别高,而且经验丰富。

至于吴越王钱儒归国后,他也是由宋朝派出的接收大员,在处理事情上表现得非常出色,让太宗极为欣赏他,每次宴会都会给他特别安排座位,“以宠异之”。之后,他又担任了郓 州 的 知事,因此当他再次被任命为房 州 的 通 丹 时,可以说是一种“连降”的形式,但其实这是特殊使命,是两个人之间心照不宣的事情直到赵廷美死在房 州 后 袁 廓 才 返回 朝 亭 担 任 了 更 高 级 的 三 司 判 官。这篇文章通过这些细节描绘出了一个怎样的形象,即一个既能执行任务,又能受到信赖的人物形象,对于任何好的制度执行久了都会出现问题,这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