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武大郎玩转宋朝:揭秘通判的选择与作用
在宋朝,通判这一职位最初设立时,其本意是让它对知州、知府起到监察的作用。《历代职官简释》中记载:“宋代初设通判之时,职权几与知州、知府无异,名为佐官,实际是共同负责,甚至还是知州、知府的监视者。”这句话非常准确地反映了当时的实际情况。
《宋史·职官志》中的记载更为详尽:“宋初惩五代藩镇之弊,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对刑部郎中贾玭等充。大建隆四年,将军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可行下。时间里,大郡置二员,小郡亦特置焉,其广南小州,有试秩通判兼知州者。”
“执掌伴贰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及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同签书施行。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可以刺举以闻。这意味着外界对地方官员行为进行严格监督,以防止地方军阀专横。
《宋史·职官志》一条更明确地指出:“外官则惩五代藩镇专恣,加用文臣知州,更设通判以贰之。”这就是针对唐五代时期的地方军阀专横,用文臣担任地方行政长官,同时设置副手,即通判,以此来制约他们的一言九鼎。
关键时候,如太宗弟赵廷美被贬至房州,被赵光义亲自选定其接替人选,其中包括崇仪副使阎彦进和监察御史袁廓。这显示了皇帝对于高层干部的人身依赖和信任,以及对于地方治理需要稳定的需求。
例如,当吴越王钱儒归国后,他曾经担任过楚州知州,因表现优异而受到太宗青睐,每次宴会都要给他特别安排座位。此后,他又担任郓州知 州,再次因能力被提升,但最终成为房洲 通旦,并参与处理赵廷美案件,这表明他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他的级别上,还在于他作为皇帝眼线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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