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翻阅《宛署杂记》,发现第十七卷中记载的“字民风二”章节,详细记录了明代万历年间的老北京方言,这些话语原本被误认为是满清北方带入北京的,而非燕赵之地独有的语言,颇为令人惊讶。父亲提及:“爹,还有两个说法:一个是大声说话,一個是别人叫你时使用平声。”在家中的称呼中,父母会称儿子为“哥哥”,女儿为“姐姐”,而这两词虽然存在,但作为父母对子女的直接称呼,其用意应该随着时代变迁而淡化。对于代替人的叫法,如“挂搭僧”,其含义深远且复杂,不仅仅是个简单的代名词。而对于不理人的行为,用词如“乌卢班”,则显得有些陌生和古怪。不诚实的人则被形容为“溜达”,这样的说法是否还流传于世?至于不理人或不上紧的事物,则被描述为“疲不痴”。物品若长时间未更新,也可被形容为“曹”。比如杯子倒水到极致后,即使再多也不过溢出,“溜沿儿”的意思就此完结。在北方,有一种表达方式:“浮溜浮溜的”,似乎与此相近。若某事无头无尾,则可以用来形容这种情况,如“我听他的故事真是一直都没有结束,就像‘齐骨都’一样。”反之,如果东西看起来并非整洁,可以形容它们是不规则或者零散,如同数字零三八五那样混乱。而水桶常常被称作“稍”;至于老鼠夜里啃食,被比喻成的是一位晚起早睡的小偷——夜磨子。不过,在北京,这样的说法是否也有其特定的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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