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知,了解地方的人户、田土、物价等实际情况并非易事。晚明时期,中国的商业经济虽有所发展,被誉为“资本主义萌芽”,但与宋代相比,其商业化程度仍显得逊色。明代整个时间里,“铸钱当不出千万贯”,仅相当于北宋两年的铸钱量。这一背景下,当政府放弃了商业化管理手段,将社会组织机构简化后,对于越来越复杂的社会事务找不到恰当的技术解决方案,便转而强调道德纪律和意识形态。在现代人的观点中,明代应该通过技术手段如民商法律来解决的问题,却被归结为道德价值,用简单的道德信条如尊卑、长幼、男女来处理问题,以此取代了法律。明帝国以文人为主导,全身心地推崇道德伦理,这种以道德立国的社会,不仅虚伪,而且缺乏实际意义,使得这种现象在中国历史上达到了顶峰。这也正是明代全面放弃技术,以道德替换法律的一个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