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黄金白银比价在中国历代王朝中占有重要位置物品交易中的标准

我国古代金银比价在历经变动后,呈现出相对稳定的一面。宋朝开始的金银比价大幅波动。明朝建立后,两百多年的时间里,明初的比价大致在一比四到一比五之间。在这期间,由于外来白银的大量涌入,比价逐渐发生变化,使得整个明朝的银价趋向下跌。到了明末,这种比例甚至达到了一比十或更高。此外,这些白银的流入对当时的商业活动产生了积极影响,但也间接导致了明朝经济危机最终崩溃。

具体来说,在洪武元年(1368年),黄金兑换5两白银;洪武十九年(1386年)则是6两;永乐十一年(1413年)的标准是4点8两;宣德元年(1426年)则为7点5两;成化十七年的价格是7两;弘治十五年的标准上涨至9两,而嘉靖九年的价格回落至6兩;隆庆六年的比例恢复到8兩,而万历四十八年的标准又回到此水平;崇祯八年,则达到10兩。这些建立和调整都有详细记载在《明史》、《明实录》等历史文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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