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十八帝一览表中的朱元璋,出身贫寒却创立了严格的监察与司法制度,使明朝经济得以发展。朱元璋视监察为其政权三大支柱之一,早在吴王位时便设立御史台,并于建国初期建立了一套监察机构。洪武十三年废除御史台,十五年设立都察院,以左、右都御史等负责纠劾百司和辨明冤枉。
都察院下设十二道监察御史,他们主管内外百司官员,或直接向皇帝奏章,或封章劾举。在内京城巡视、清查仓库;在外巡按各地军队、学校等。他们还负责对六部百官进行监督,每科有独立的给事中,对六部百司之事行使独立的监察权。
这些制度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和廉政水平,同时有效防止了贪污腐败问题,从而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这一系列措施体现了朱元璋对强化中央集权和加强法治建设的决心,为后世留下了一份宝贵的历史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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