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朝,通判这一职位的设立本意是为了让其对知州、知府进行监察。《历代职官简释》中提到:“宋代初设通判之时,职权几与知州、知府无异,名为佐官,实际是共同负责,甚至还是知州、知府的监视者。”这句话描述得相当准确。
《宋史·职官志》中有详细记录:“宋初惩五代藩镇之弊,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将刑部郎中贾玭等充。建隆四年,更令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当时,大郡置二员,小郡亦置一员,但小郡万户以下不设。武臣任州,则小郡亦特置焉。此外,还有一些试秩兼任知道和掌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
《宋史·职官志》进一步明确指出:“外官则惩五代藩镇专恣,以文臣知州,又设通判以贰之。”这意味着通过设置文臣担任知州,并且再加上一个副手——即通判来监督和控制地方军阀,以防止他们独霸一方。
关键时候,如太宗的弟弟赵廷美被贬房州,其实由皇帝亲自选定的赵光义决定了“以崇仪副使阎彦进为房州节度使,而监察御史袁廓为房州留后”。因为赵廷美案件涉及重大的政治阴谋,对此情况皇帝必须格外小心,因此派出了心腹人物袁廓去监督处理。
至于 袁廓,他之前曾经担任过楚王归国接收大员,在郓城也曾担任过较高级别的行政工作。他的一系列经历都显示了他忠诚可靠,也说明了他的能力。在太宗眼里,他是一个值得信赖的人。而当他被委派到房州的时候,他不仅要处理日常的事务,还要对赵廷美的情况保持警觉,因为那是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地方直到最后事情结束,他才回到了朝堂继续担负更高级别的工作。
文章体现出了如何看待和理解一个官方角色及其地位,以及这些角色的重要性。任何制度如果执行久了都会出现问题,这就是为什么需要不断调整来适应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