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那些事儿三宫六院七十二妃的反复看后妃分配制度

自古以来,帝王实行一夫多妻制。周朝规定:“王者立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女御,以备内职焉”。明确了其地位和职权:“后正位宫闱,同体天王。夫人坐论妇礼,九嫔掌教四德”。秦朝之后出现了著名的“三宫六院七十二妃”。到了明清时期,嫔妃虽不如前代繁多,但待遇、地位、职权分配更加完善。

在明朝,皇帝为了避免后宫干预朝政,将后宫制度严格划定,“皇后之尊只治宫中嫔妇之事,宫门之外毫发事不预焉”。明朝皇帝对妃子的位号进行了分类:贤、淑、庄、敬、惠、顺、康宁,以及更具体的区分皇贵妃、二级贵妃、三级贵妃等。而下辖的嫔又有八个等级:德至安和。

清朝则将此制度带入满洲文化,其位号更为复杂分为:皇后一人、一人以上的皇贵妃、二级以下的贵妃、三次以下的嫔以及其他几种身份。在待遇上也有显著差异,如太后的年金最高达金二十两银千两,而最低的是答应仅五十两银币。此外,还有住房、中陈设服饰使用太监及宫女等方面也各有不同。

当选秀女成为官员或军人的家庭成员时,她们必须参加一次每三年举行一次挑选新娘活动,即挑选可能成为未来帝国夫人的女子。如果被选择留下即可成为正式候选人,如果未被留下则会搁置。对于那些没有被挑中的秀女,她们可以返回家中与佐领或管领家族成婚。但若是偶然遭遇到眼光被发现并且怀孕生子,则能迅速提升身份,从普通士兵家的孩子变成国君的情侣,这样的转变令人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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