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提及乾隆的儿子李福达案件

李福达,山西代州崞县(现原平县)人,是明朝弥勒教的重要领袖。在正德年间,他与王良、李钺等人组织宗教活动,被判充军,但他逃脱并多次更改身份,最终在陕西洛川传播白莲教。嘉靖初年,他又参与了邵进禄等人的起事被捕后,更名为张寅,并编写族谱献出黄白术,投靠武定侯郭勋。

嘉靖五年,当时仇家薛良告发他到山西巡按御史马录,郭勋为其辩解,但马录却联合巡抚江潮上奏郭勋。随后,刑部尚书颜颐寿、左都御史聂贤、大理寺卿汤沐对案件进行复审。在此过程中,多位官员被逮捕入狱,而薛良则被处死刑。最终,在桂萼、方献夫等人的帮助下,李福达得以平反恢复官职,这一事件史称“李福达案”,也让嘉靖帝加强了皇权。

数十年后,在四川蔡伯贯叛乱事件中,一名叫做蔡伯贯的人供出是李福达之孙李同的徒弟,这导致四川官方追究了李同的责任,最终判决其死刑。这场所谓的“大狱”不仅影响到了当时的人物,还在《明史纪事本末》和其他历史文献中留下深刻痕迹。此外,《明史·徐阶传》记载,当时徐阶草拟遗诏,对于斋醮、土木工程及珠宝织造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并且涉及到了之前的大礼议和言事得罪官员的问题。

清朝学者庞尚鹏据此一案主张对马录等人平反,并认为这是揭开“大狱”的真相。但是,此说法遭到其他学者的质疑,如支大纶和高拱,他们认为这一结论可能过于简单化。而张廷玉编撰的《明史》也采纳了庞尚鹏的观点,将这件事描述为揭开“大狱”的开始。但是,这种说法并没有得到所有人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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