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达,山西代州崞县(今原平县)人,明朝弥勒教宗教首领。正德初年,与王良、李钺组织宗教反明,被判充军至山丹卫。李福达逃脱后改名为李午,但被发现又被发往山丹卫。一次他逃到陕西洛川,传习白莲教,其门生遍布远近,有献金者破产不吝,有献子女或器物皆乐于从之。他与邵进禄、惠庆等人在陕西起事,但事败后,他再次改名张寅,并编立族谱,以黄白术投靠武定侯郭勋。
嘉靖初年,他任太原卫指挥使,但因仇家薛良的告发,被捕入狱。在此期间,郭勋写信给马录希望大事化小,而马录却联合巡抚江潮上奏郭勋,最终导致了他的陷害。此案成为“大礼议”,焦点转移到对皇权的巩固上,最终史称“李福达案”。
嘉靖四十五年,一次叛乱事件中,李福达被指控是其孙子的徒弟,该徒弟参与了叛乱,因此也遭到了株连。最终,这一案件在《明史纪事本末》中有详细记载,其中提及了这一历史事件的复杂性和多方面的争议。
《明史·徐阶传》记载,在徐阶草拟遗诏时,将斋醮、土木工程以及珠宝织造等都予以禁止,并且将之前所犯的大狱和言语得罪者的命运重新考虑。这一决定受到了一定的欢迎,比作杨廷和所拟登极诏书,是世宗的一项盛举。而高拱与张居正则对于桂萼判决持有不同意见,他们坚持认为桂萼判决是正确无误的。
然而,在修订穆宗实录时,由于高拱与张居正之间的矛盾,不同版本出现,对这一历史事件的解释存在分歧。此外,《国榷·嘉靖六年》中的支大纶也有不同的看法,对庞尚鹏论点表示怀疑。在这场关于一个人的命运,以及整个社会政治格局变化过程中的讨论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和立场,而这些观点直到今天仍旧激发着人们对这个时代深刻理解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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