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明朝,小编相信很多人都是知道的,明朝是中国古代史上非常厉害的一个朝代,其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于一个贫民家庭,生活并不富裕,从小便体会到了人间的疾苦,因此,上位后也大力推行廉政。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明朝时期朱元璋推出的监察和司法制度,这些制度非常严格,使得当时的明朝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我们就来一起探讨一下这些监察与司法制度是怎样的,以及它们是如何演变的?
在中国古代生活中,监察是一个重要内容,而朱元璋将其视为其政权的三大支柱之一。他在即吴王位时便设置了御史台,并设立左、右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职务,以邓愈、汤和为御史大夫,刘基、章溢为御史中丞。在建国初期,朱元璋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整套监察机构。
洪武十三年(1381年)罢去御史台,并在十五年置都察院,将左、右都御史、大副都御事、大佥都事设置。此外,还设有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以及司狱司。其中,都督职责专门负责纠劾百官,对于奸邪之臣、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进行劾奏;对于百官猥贪冒坏官纪者同样进行劾奏;对于学术不正或陈言变乱陈宪者也要予以审查。
此外,都察院下辖十二道监察御史,他们主要负责主持内外百司之官邪,或直接面见皇帝提出问题,或通过奏折形式提出建议。在内京城巡视并审核卷宗,在外则负责巡按藩服大臣及府州县官,并对他们进行考察和举劾。大案重囚会在宫廷里审判,同时由刑部、大理寺共同协助处理。此外,他们还需要奉命前往各地执行命令,如拊循边疆地区等。
除了都察院系统之外,对应中央六部,朱元璋还创立了拥有独立监察权的六科给事中,每科均设有一名都给事中及左右两名给事中的职位。这群给事中的责任包括掌管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查六部百司的事宜,无论是关于敕令发布的大事件还是日常的小事情,他们都会参与进来。而且,如果发现失误,便可以封回并重新提交。如果有人提出了章疏,而这份章疏包含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则他们会分类抄录后交由相应部门处理,有时候甚至需要驳正违规行为。此外,还有吏科负责管理文凭,一旦任何官方文书被领取,都必须先由吏科盖章确认有效性;户科则负责监督光禄寺岁入金谷库存物资;礼科则监督订定礼部仪制,对曾经因纠劾削夺而玷污过土伦的人员进行记录以核实赠谥之典;兵科则涉及引选书凭制以及军器试验工艺品质检查;最后,工科则涉及阅试军器局与节慎库,与其他部门共享稽查宝源局功能。而且,如果发现德行不足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他们会向皇帝提出建议或者单独撰写报告,也可能联合其他人的意见呈现上报。
总结来说,由于这些制度极其严格,它们有效地惩治了腐败行为,加强了国家治理能力,使得明朝经济得到显著提升。但同时,这些制度也是导致无昏君而最终灭亡的一个原因,因为它限制了皇帝个人权力,使得实际上的决策过程变得复杂多层次,从而影响到整个国家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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