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设立通判的本意,最初就是想让这个官儿对知州、知府起到监察的作用。瞿蜕园《历代职官简释》说:“宋代初设通判之时,职权几与知州、知府无异,名为佐官,实际是共同负责,甚至还是知州、知府的监视者。”讲得相当准确。
咱们来看看《宋史·职官志》七是怎么说的:“宋初惩五代藩镇之弊,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命刑部郎中贾玭等充。建隆四年,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即可行下。当时大郡置二员,小郡亦置一员,不及万户不置。武臣知州,小郡亦特置焉。那广南小州,有试秩通判兼知州者。”
所谓“外官则惩五代藩镇专恣”,颇用文臣知州,再设通判以贰之。这就是针对着唐五代时期地方军阀的专横,用心腹跟在你后头盯着你,让皇帝知道你的每一个动作。打个比方,这个实质上就是皇帝的千里眼和顺风耳。
关键的时候,当地的最高长吏往往由皇帝亲自选定,比如太宗赵光义曾经做出过这样的选择,将他的弟弟赵廷美被贬到房州后,“以崇仪副使阎彦进为房州刺史,以监察御史袁廓为房州通判”。因为这件事情非常重要,所以必须有心腹人物去监督管理。
而且,这些人往往都有很高的地位,比如袁廓此前担任过楚州刺史,他在吴越王钱儆归国时,是宋朝派出的接收大员,对他极为欣赏,每次宴会都要给他特别安排位置。而当他回到朝廷之后,又担任了三司正事,但他的身份和能力都是经过考量才有的。
文章体现出了这些人的角色,他们虽然不是最顶级的人物,但却扮演着不可或缺的一角。在执行期间,他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因为任何好的制度执行久了都会出现问题,都需要适应时代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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