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入研究明朝的廷杖刑罚后,发现它是一种极其残酷和非人道的刑罚方式。从唐朝到宋朝,大臣们都有自己的议事方式,但到了元、明、清三代,这些官员则面临着更为悲惨的命运。在那些日子里,不仅要跪坐或趴下,还可能遭受廷杖之苦。
这个廷杖刑罚并不是《大明律》所列出的法定刑,它是一种特殊的“法外”处罚,执行者通常是由大汉将军(即殿廷卫士)组成的小队。这群人负责监管皇宫,并且他们会选择身材高大的个体作为殿廷卫士,以增强威慑力。
根据《明史·刑法志》的记载,明朝自创了这套不依古制的打击手段。当一位官员触怒了皇帝,被判以廷杖时,他会被迫脱去官服,双手反绑,然后被押到午门进行处罚。司礼监掌印太监和锦衣卫指挥使都会在那里等待受刑者的到来。此时,受刑者会被包裹在一个巨大的布袋中,一声令下,他们就会受到无情的棍棒袭击。
这种庭杖还有其级别之分,一般来说,对于尚书或侍郎以上职位的人物,要有皇帝或者代表皇帝权力的宦官监督行刑。在洪武年间,由于宦官还未过度猖獗,这类事情并不经常发生。但当朱元璋亲临现场时,他就会亲自动手施加惩罚,即使是在他的祖父朱亮祖身上,也曾因犯错而遭遇这样的结局。
行刑过程中,有30多名小宦官站在左边,而右边也有同样数量的人;底下站着100多名行刑狱吏旗校,他们穿短裤持棍子,以备不时之需。一旦得知判决命令,他们就先跪倒,然后用麻布袋将他们从肩膀以下缠绕起来,同时用绳索捆住双脚,让四个人牵引,从而露出部分大腿接受打击。因为受害者面向地板,所以一顿暴打下来,他们嘴里往往都是土灰,与地面的污垢混合至一体。很多人的胡须都因此而消失无踪。
一般情况下,每5次敲击,就换一次棍子,即由另一人出任行刑。而每次敲打前,都需要吆喝声响彻整个殿堂,使得痛苦中的受害者无法辨认周围的声音。大臣们如果坚持得足够长时间,可以勉强承受80下的打击,但超过100下,就必须接受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事实。此外,如果没有钱给予贿赂,那么使用已经浸泡水中的棍子来施加凌辱性质更重;但若能得到行刑者的款待,则可能使用干燥无水棍棒,只造成皮肉破裂却不会致命。不过,这些都是后期的事情,在洪武年间的情况似乎还没有那么复杂,或许那时候的锦衣卫还不敢做出如此野蛮行为。
有一次,在洪武二十八年的某个县城,因为误陷温州的一个民众,最终经过申诉揭露冤情,并最终导致那个欺诈性的锦衣卫被朱元璋处死。这显示了当时对此类事件处理上的严格态度与公正性。
最后,我了解到,当司礼监太监和锦衣卫指挥使两脚呈八字形张开,是表达可以留活对方;如果两脚尖向内,则意味着对方难逃死罪。在经过这场恐怖的一番折磨之后,将再次拎起并摔倒,此举即便没直接杀死,也能确保他们迅速逝世。
历史上最著名的是两个集体遭遇的大规模庭杖事件:第一件是在成化年间,由于武宗荒淫好色,被数百位大臣阻止南巡游玩,因而愤怒发作,对107人进行了一天五小时连续鞭挞,使午门血肉横飞。(《明史·武宗本纪》)
第二件更为震惊人心,是嘉靖年间,大臣杨廷和等反对嘉靖改动传统礼仪,被罢免引发230余人的集体抗议跪伏左顺门要求改正。但是嘉靖偏执己见,没有理会,最终竟然又让200余位大臣集体受到庭杖这一极端惩罚。(《明世宗实录》)
这些庭杖不仅对身体造成毁灭性的伤害,更是心理上摧毁尊严,巩固了君主绝对权威的地位。我深刻认识到,在这5000年的历史长河中,无论哪一种文治还是兵争,都不能忽视人民的情感需求,以及法律对于社会秩序维护作用的心理学考量。
标签: 明朝为啥说有三龙两蟒 、 唐朝和美国哪个强大 、 明朝为什么很诡异 、 元朝代介绍 、 我国历史朝代顺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