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达,山西代州崞县(现原平县)人,是明朝弥勒教宗教首领。在正德初年,他与王良、李钺共同组织宗教反明活动,被判处山丹卫充军。李福达逃出后,多次更名,但都被发现并再次被发往山丹卫。他最终逃到陕西洛川,继续传习白莲教,并在陕西起义,与邵进禄、惠庆等人共同作乱。事败后,他再次更名为张寅,并编立族谱,以黄白术投靠武定侯郭勋。
嘉靖初年,李福达任太原卫指挥使,但随后被仇家薛良告发,被迫改名和隐匿身份。嘉靖五年,他的案件重新审理,由刑部尚书颜颐寿、左都御史聂贤、大理寺卿汤沐等负责复审。这场案件引发了政治风波,最终导致马录和其他官员受到牵连,而李福达则得以平反,其子孙也免受株连。
然而,在嘉靖四十五年,一位叫蔡伯贯的人在四川爆发叛乱,并供出是李福达之孙李同的徒弟,这让他卷入到了新的政治斗争中。最后,他被定罪并遭到处决,而马录则获得平反并赠予太仆少卿的爵位。
《明史纪事本末》第五十六卷记载了这一系列事件,该书由清朝学者谷应泰撰写,其内容较早于《明史》的成书时间。此外,《明史·徐阶传》中提到,当时朝廷对大礼议进行了调整,其中包括对“大狱”中的案件进行重审。而历史评论家对于这场案件的处理方式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这是为了巩固皇权,有人则持保留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