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泰,字吉亨,光泽人。幼年随外祖父姓曹,贵显后复归原姓。科举高手,以乡试第一名起家为官。
正统初年,被朝廷大臣推举升任御史,并派往贵州巡按。在麓川战役中,他主张杀死土兵以冒功,但遭到批评并被迫罢免。此后,再次巡按山西,那时官吏俸禄微薄且难以即时领取。他上奏请求增加俸禄,以养廉洁风气,但未获采纳。
六年夏,他再次上奏建议整治贪污之风,但遭阻挠未能实施。在此之后,他多次提议惩治奸宦、去除腐败分子,并在山东等地施行严厉政策。
九年,他因立功而被破格提升为四川按察使,与镇守都御史寇深不和。十二年八月,被参议陈敏指控擅自杖责武官致死,最终判处斩刑。但他被赦免并恢复职位,继续在朝中斗争。
景泰元年,为大理右少卿负责白羊口防务。不久,又兼任保定六府巡抚,在河道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就。他还曾担任漕运总督及淮扬府巡抚,对地方政务有着重要影响。
天顺改元后,他历经荣退,最终在成化六年的某个日子里离开了人世。这位明朝的清廉之士,其生平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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