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十国灭亡后历史中的明朝御史陈泰一介书生与权力斗争的纠缠

陈泰,字吉亨,光泽人。幼年随外祖父姓曹,贵为大臣后复归原姓。科举之才,他以乡试第一名开启仕途。初任安庆府学训导。

正统初年,由朝廷荐引升御史,巡按贵州。在麓川战役中,他斥责官兵杀害土兵冒功的行为,并成功奏请停止此弊端。此后再次巡按山西时,他上书请求增加俸禄,以养廉洁风气,但遭到阻挠未能实施。

六年夏天,他提议通过御史、给事中等监督大臣,以革除不称职者。他建议皇帝下令对其部属进行考核,这一建议得到了皇帝的采纳。不过,其后又有人指控他擅用武力导致车夫死亡,最终被判死刑。但在景帝监国期间,被赦免并恢复官职。

于谦推荐他守卫紫荆关,当也先入侵时关失守而被判死刑,但景帝再次宽恕了他,并让他参与修筑防线。之后历任多个官职,在四川、山东等地展现出他的清廉和坚决斗争贪污的决心。他曾三次担任巡按,对奸邪严厉打击,有“威棱甚峻”之誉。

在成化六年去世前夕,陈泰曾经历多次调动和变故,但始终秉持着正直与勇敢,不畏权势,为官清廉,是明朝的一个典范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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