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朝,科举考试的公平性和录取政策是十分重视的。根据《文献通考·选举考三》的记载,大中祥符元年(公元1008年),宋真宗赵恒曾表达了对科举不公的态度:“贡举谤议,前代不免。朕今召所谓势家子弟者,别坐就试。”这就是宋代对于“官二代”的特殊“别试”制度的开始。
从公平角度看,宋朝在录取政策上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倾向于选拔平民和庶族,这种趋势使得一般学子有更多机会出人头地;二是扩大录取名额,让更多人才能够被发现。
实际上,当初建立时期,每年的录取进士数量并不多,只有一二十人,但随着赵光义(太宗)登基后的积极措施,大幅增加了录取名额。在太平兴国二年(公元977年),共计录用500余人,是当时的一大记录。
在这一次考试之前,赵光义曾说:“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为致治之具矣。”这表明朝廷选拔人才的情急心切。当年的应试人数高达5300余人,而以10%左右的比例进行选拔,这在当时已经算是相对宽松。此后不久,一位大臣薛居正提出意见:“取人太多,用人太骤。”
事实证明,在那次扩招中,有许多优秀的人才被发现,如吕蒙正,他凭借一次状元成就成为宰相。这也说明,没有这样的公开、透明和宽泛的选拔体系,即使像吕蒙正这样的人,也很难有出头之日。
咸平三年(公元1000年)是宋朝最大的一次科举规模之一,那一年共计进士诸科超过740人的新秀,其中特奏名达到900余个,还补录落榜生近500名。此外,还通过赐予河北地区300多位进士及诸科者的身份给予支持,从而进一步推动了教育改革,使整个社会更加开放与包容。
“特奏名”则是一项独有的奖励机制,用来鼓励那些长时间努力但未能及格的人们,不必再经过复杂繁琐的手续直接获得本科资格,这可以看作一种特别优待或恩赐式的破格提拔,为他们提供了一条更容易走向成功之路。
由于其高效率和利好的政策,加上激励措施,使得参加考试的人数迅速增长。在淳化二年(公元991年),全国各地参加解试的人数已突破10万的大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