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胡惟庸,凤阳府定远县(今属安徽)人。早年随朱元璋起兵,历任元帅府奏差、宁国主簿、知县、吉安通判、湖广佥事、太常少卿、太常卿等职。洪武三年,我被拜中书省参知政事。六年七月,我凭李善长推荐,任右丞相,约至十年进左丞相。位居百官之首。
随着权势的不断增大,我日益骄横跋扈,擅自决定官员人等的生杀升降。我先阅内外诸司奏章,对己不利者,辄匿不上报。大臣们都争走我的门庭馈送金帛、名马、玩物不可胜数。我还千方百计地拉拢因犯法受朱元璋谴责的功臣,以图谋反。
然而,我最终因为自己的罪行而遭到了朱元璋的处罚。在我的死后,其谋反“罪状”陆续被揭发,如派林贤下海招倭;派封绩称臣于元嗣君,请出兵为外应;令李存义、杨文裕说李善长谋逆;毒死刘基;收纳亡命等事。我被株连杀戮,并且开国功臣有多人受到牵连。这一事件导致了明代史籍中关于我的记载多有矛盾,因此关于我是否确实谋反,当时便有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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