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重新表述这段内容:
在明朝时期,推官是一种佐贰官职位,隶属于顺天府和应天府。推官的品级分为从六品到正七品不等,他们主要负责处理刑事案件,并参与典章制度的管理。推官的工作职能包括:
初审完毕后,由州县递交给推官进行复核。
推官需要向最初审理案件的衙门和相关官员报告审理结果。如果上级衙门对结果有疑问或不满意,他们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推官重新审理。
明代初级法院如州县会直接将案件提交给推 官进行听审。
关于推官获取法律知识和提升刑名能力的情况,我们知道,在明代中期,为了更好地行使职责,推官系统化了自己的学习行为。在成为行取(一种晋升途径)的过程中,年龄、资历以及业绩成就都是必备条件,只有业绩是可以通过努力争取到的。对于专注于司法工作的这些高级法务人员来说,其业绩最终体现的是其对刑法知识掌握程度以及司法技能。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作为明朝基层专门司法人员的推 官,其选拔过程与其他类似职位无异,没有特别强调刑名知识方面的要求。此外,无论科举出身还是举人出身,这些人的选拔标准与其他府佐州县正员相同,没有特别针对性的要求。
标签: 朱棣一共有几个皇后 、 朱高炽 、 康熙是什么时候驾崩的 、 朱棣老婆 、 历史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