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十四年(1657年),清朝科举制度遭遇了一场前所未有的风暴,三次连环的科场舞弊案震惊了天下。首先是丁酉顺天乡试案,主考官李振邺、张我朴等人公开受贿,导致考生集体哭庙。随后,这一事件迅速蔓延至江南乡试案,再次爆发大规模舞弊行为,其中包括以“方姓”联宗之故,将方拱乾之子方章钺取为举人。这两起事件都被顺治皇帝视为严重威胁,不仅将涉事人员处罚得极其严厉,还导致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影响。
在这两个案件之后,又发生了丁酉河南乡试案。河南主考官方猷、钱开宗因舞弊被斩首示众,而其他同行官员也受到相应的惩罚。此外,有多名考生因为不满或无法完成考试,也遭到不同程度的处分和流放。
这些科场案件不仅展示了清朝早期对科举制度的严格管理,更反映出当时社会上层与士绅阶层之间权力斗争和利益冲突的情况。据说,这些事件甚至成为打击汉族士绅的一种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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