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朝的公产房管理体系中,店宅务不仅负责收取租金和修缮闲置房屋,更有责任处理国家没收的户绝房产。这些房产被纳入公产体系,不仅为居住困难群体提供了保障,也是重要的社会福利资源。然而,有些人可能误以为住进公租房的人都是经济最困难者,但实际上,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在宋朝,鳏寡孤独以及因灾荒而流离失所的人们通常会得到政府的帮助,被安置在福利机构或救济中心。
相比之下,公租房则更加注重控制性价比。每一分钱的收入都受到严格监管,不受市场波动影响,即便亏损也不得增加费用。有一次,一位官员提议将公产房与私有房同样适应市场涨幅,这一建议激怒了宋真宗。他坚定地反对这一想法,并且早在1007年就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租金涨幅,以免给人民带来额外负担。他甚至直接下令,将原定的征收标准写成白纸黑字,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谁要求涨钱,就要严办谁”,这种态度显示出他对于民众福祉的关心和决心。在之后,又通过文件强化这一政策,要求所有公产房必须按原定标准征收,每分每毫不得有丝毫变动,只要有一点儿超标,都会追究到责任人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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