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戚继光的指挥下,明朝戚家军以极低的工资生活——每年仅10两银子,比农民打短工还要少。这种做法是不得已的,因为当时明朝实行的是低工资制,即便是高级官员也只拿152两年的薪水。而且,明朝重文轻武,对军事经费拖延不予支持。在这样的环境下,戚继光如何能申请更多的军费呢?恐怕有人会上书弹劾他。
然而,为了让士兵卖命而非只是打短工,他们必须得到足够高的奖金来激励他们。所以,戚继光创设了一个赏金制度:杀死倭寇一名即得30两银子,每杀10个则有300两,每杀100个则有3000两。这些钱由12人小队中的12个人平分。
这种奖金制度听起来有些现代,但实际上它符合现代管理理念:奖金应该根据岗位而非人数发放。这意味着前线战斗和后方支援工作都能获得相应的地位和报酬。一线士兵8名中,有2名持牌手、4名长、2名狼筅手,他们负责主要战斗,因此他们获得了大部分赏金;二线士兵如短刀手、伙夫等则依据贡献多少才得几两银子,而队长获得最多的一份。
这样一来,全队一年内累计击毙60个倭寇,就可以致富到与国防部长相当的地步。而除了赏金外,还有一种额外收入来源,就是战场上的“财宝”——丢弃或被抢来的物品,这些平分给全体士兵(队长除外),这是一笔不可预知但可能丰厚的收入。
通过这一系列措施,不仅改变了士兵对战争态度,而且将原本看似艰苦卓绝的任务变成了通向财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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