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个时代,为了激励那些承担高风险工作的人们不懈努力,实施高额奖金的策略是不可或缺的。明朝的戚家军就是运用这一手段取得成功的一个典型案例。
戚继光设定的工资微薄,只有每年10两银子,这几乎与农民打短工的收入相当。然而,由于明朝实行低工资制,即使是兵部尚书也只能拿到152两年的薪水,并且那时文官比武将更受重视,加之朝廷对军事力量的限制,戚继光如何能提出高额军费?若是不慎有人告发他,就可能会面临危险。
尽管如此,为了顺应王朝制度和社会风气,同时也要满足人性的需求,仅给士兵这样微薄的报酬,他们就不会为国家卖命了。如果他们能够通过打短工来赚取相似的收入,那么为什么还要冒着生命危险去前线战斗呢?
因此,要想让士兵们心甘情愿地上战场,就必须提供丰厚的奖金。这几乎是唯一有效的手段。思想教育和理想感召固然重要,但没有实实在在的物质激励,没有成千上万志愿者敢于牺牲。
所以,戚继光颁布了一系列极具吸引力的赏金:每一小队杀死一个倭寇,可以获得30两银子的奖励;杀死10个倭寇可以得到300两银子;而杀死100个倭寇则可得3000两银子。
这12人的小队分成了前线冲锋和后方支援两个岗位。一线岗位除了队长外,还有8名士兵——2名持牌手、4名长、2名狼筅手。这8名士兵主要负责战斗,因此他们所得赏金中占据大部分,即20两(以一名倭寇计算)。二线岗位包括1名短刀手和1名伙夫,如果有人砍下敌人的首级,那个人将获得2-3两silver。此外,如果有炮手协助作战,他们也会得到2兩silver。余下的钱全归队长所有,他拿到的最多。
这样的奖金制度意味着,如果一年内全队共击败60个倭寇,每位一线岗位上的士兵都能从中收益150兩silver,比国防部长还多。这之外,还有一些软性收入,如战场上的“财宝”,平分给士兵(队长双倍领取)。这种收入难以准确估算,一年下来可能是一次性收获200兩silver,也可能只是20兩silver,全凭战争情况而定。如果遇到敌人抢来的铜壶铁锅或其他物品,将分配这些东西,而如果是贵重物品,则按实际价值进行分配。即便是在看似压抑的情况下,不动摇王室政策并未改变士兵待遇的情况下,戚继光创立的一套奖励机制巧妙地把被认为枯燥乏味的事情转变成追求财富与荣耀的事业,让原本令人厌恶的情形变得充满诱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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