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晚明时期,文士们的生活方式与其他时代有着显著的不同。尽管他们心灵敏锐,耻感强烈,但这段时期似乎例外,他们热衷于举办派对和宴会。在财主家里,他们不仅白吃白喝,而且还能享受到宾客们的欢笑和美食。这场景中,人们放开肚皮大快朵颐,而那些被款待的人则乐呵呵地享受着盛宴。
当年的明宗室后裔朱承彩以其豪华的生活方式闻名,他每隔三差五就邀请文士和妓女来他的府上共饮一顿。一次,他甚至举办了一场大型聚会,邀请了南京的一百二十余位士子以及四十余名妓女,这样的豪迈举止在当时社会中是罕见的。
金銮之家,即便是准备为亲人庆祝喜事,也常常将筹备工作延至他人家园。在这样的环境下,一些文人宁愿去蹭饭而非回家,因为他们认为与朋友共度时光比单独在家更有趣。王伯稠就是这样一个人物,他虽然才情横溢,却选择不再参加科举考试,而是专注于写诗、混迹酒局。他无论何时何地都能找到机会加入派对,无需任何邀请,只要带上自己的诗句,就能够获得食物和欢乐。
晚明期间,有许多像王伯稠这样的文人的确存在,他们既未参与科举也未投身商业或缙绅阶层,或许只是游走于各个圈子之间,以诗歌或画作谋生。吴扩人即是一例,他虽品行高洁却“以布衣游缙绅间”,自信地谈论各种话题,并无忌惮地饮酒作乐。
林春秀,则是一位自由撰稿人的典范,他因穷困而不得不靠蹭酒喝度日。一位叫郑铎的朋友经常为他提供酒水,但林春秀却习惯性地骂他,这种奇特的情谊持续了三十年以上,没有任何变化。此外,还有一些商人,如毛晋,不但自己编书卖书,还养起了文学界的人才;另如冯梦龙,则既是文学家的同时也是商贾。而这些文化界与商业界之间相互尊重、合作的情况,在晚明变得更加普遍,从而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心态:文人喜欢蹭饭,是因为这个社会允许并鼓励这种行为。
李渔曾经带着全家的流浪生活,向世间求取钱财和食物,而清初大家金圣叹则借钱千两银子后竟然挥霍一空,再也不归还,更是在别人的面前抢夺他们的一顿饭菜。对于这些故事,我们往往感到难以理解,但它们可能正反映出晚明社会的一个侧面,即民间养士新风,使得原本应由国家负责的事务转移到私营领域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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