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末年,三种赋税——辽饷、剿饷和练饷——被合并称为三饷,这些税收的加重对于民众来说无疑是沉重的负担。辽饷,又称新饷,最初是在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为了应对辽东的军事需求而设立的,它通过增加每亩土地征收银九厘来筹集资金。随着时间的推移,崇祯四年(1631年),这项税收增加到了一分二厘,每年的收入达到了六百六十万两,并且还包括了关税、盐课以及其他杂项,使得总共达到七百四十万八千二百九十八两。
在崇祯十年的末尾,杨嗣昌提议增兵十二万,加征“剿饷”,总数达到了两百八十万两,但直到崇祯十三年的停止。这段时间内,一系列清兵入侵导致杨嗣昌建议征派“练饷”七百三十万两。当时社会上有很多人质疑这种加税措施,他们认为这会进一步加剧社会矛盾,而实际上这种高额税收确实使得民变更加频繁。
清兵入关后,不久多尔衮就下令蠲免这些三种赋税,以减轻人民负担。但即便如此,在顺治初期,由于军费支出巨大,这些政策并不完全得到实施。直到顺治十四年,即为“九厘额银”的标准被设定下来,但地方官员仍然常常私自另行加派,从未真正放弃过这些苛捶之举。此外,在清光绪十三年的某甲田地,每亩需缴纳租金2两8分5毫4丝,不含地方官员加派,其压力仍旧十分巨大,对于当时的人民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