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中国,纳妾并非平民的常态,而是一种受限的社会现象。历史上的确有外国记者对清朝时期的妻妾制度提出质疑,但辜鸿铭以茶壶与茶杯作比,指出一夫多妻制在中国从未盛行,其实大谬不然。性学专家潘光旦则认为,一夫一妻制虽有天经地义之地位,但因承认妾制,婚姻禁锢力度不及西方。
故事中,韩非子讲述笑话显示了当时普通百姓购买妾的情景:尽管卫国乞丐也有妾,这表明 妾价格低廉。但《孟子》中的“齐人有一妾”则反映了社会上较为普遍的情况。在《盐铁论》中,有贤良之士批评此风,并指出王公贵族以外,一夫多妻并不被提倡。
明代法律如《明会典·律例四》规定老百姓纳妾需满足两个条件:年满四十且无子可继承遗产。政府对此持有限制态度,《白虎通义·嫁娶》更是强调尊重长辈和继嗣,同时也限制了普通百姓拥有太多侍女的行为。不过,由于富裕家庭可以容纳许多侍女,加剧了社会矛盾,最终导致东汉末年的黄巾之乱等农民起义,其中部分原因也是由于争取性权利和改善生活状况而发起的一场斗争。
值得注意的是,《太平经》的理论指导书中提出了“一男二女法”,将其置于阴阳天人感应的层面,从而推崇了一夫多妻制度。这体现了当时对于女性地位和性关系理念的一种特殊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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