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中国,纳妾并非平民的常态,而是一种针对王公贵族的一种福利。曾有外国记者询问清朝遗老辜鸿铭,以为中国妻妾制度是文明之源。辜鸿铭以茶壶与杯喻之,说明一个能配四个,但不可能有四个能配一个。这一现象直到20世纪上半叶仍旧存在,其中文人多娶小星,富家纳侧室、娶外宅收通房丫头乃至姨太太成群,这在当时是司空见惯的事。
然而,性学专家潘光旦指出,一夫一妻制虽有天经地义的地位,但由于承认妾制,这种禁锢力度未及西方。在《孟子》中,有齐人乞丐也有妾的故事,也反映了市场上的妾价格低廉。而《盐铁论》中提到,一夫一妻为佳,士一妾,大夫二,其余如侄娣九女,此乃诸侯之礼。
实际上,从历史来看,并没有提倡平民纳妾的明文规定,只是在《明会典·律例四》中规定,“民年四十以上无子听之”,即老百姓可以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即达到40岁且无子)才可以纳妾。因此,可以说政府对此有一定限制和控制。此外,《白虎通义·嫁娶》更具体地阐述了一夫二 妓的尊贤重继嗣原则,不备侄娣则北面臣贱势不足尽人骨肉亲。
尽管如此,由于“富者盈室”,老百姓并不满意这种局面,因此东汉末年的黄巾起义也可认为部分原因是为了争取自己的性权利而进行的一场斗争。这也是中国历史上农民起义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如果不信,就看其理论指导书《太平经》,其中就提出“一男二女法”,将这视作阴阳天人感应的体现,即每个人都应该得到两位伴侣,以象征阴阳和谐相处。但这样的观点显然与传统的一夫一妻制背道而驰,更接近一种多元化的人际关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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