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一句话文以载道理以明志明代老百姓纳妾须知满足夫妻情深经济条件稳固

在古代中国,娶妾并非普遍被鼓励的行为,特别是对于平民百姓而言。尽管历史上有许多关于纳妾和多配偶关系的记载,但实际上,这种制度更多的是一种对王公贵族的一种特殊待遇或福利。在《孟子》中,有一则故事讲述了一位乞丐竟然拥有妾,这反映出妾的价格相对较低。

然而,即便如此,政府仍然设定了限制。例如,《明会典·律例四》规定老百姓可以在四十岁以上且无子时才允许纳妾。这表明政府对平民纳妾持有严格限制。此外,《白虎通义·嫁娶》更进一步指出,一夫二妻的情况应以尊重贤德和继嗣为原则,而士人只应有一妻一妾,以此来区分不同阶层的人们。

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满意现状的声音也逐渐显现。东汉末年的黄巾之乱部分原因可能是由于老百姓为了争取自己的性权利而发起的斗争。而一些理论指导书,如《太平经》,甚至提出了“一男二女”的法则,将这一问题提升到了阴阳天人感应的层面。

总结来说,虽然历朝历代都没有禁止普通百姓娶 妻,但实质上并不鼓励他们做出这样的选择,而且还存在一定条件与限制。而当时社会中的某些群体,如士人,只能拥有一妻一妭,这样的制度更像是一种特权阶级之间互相赠予的情谊,而不是普遍性的家庭结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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