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的长河中,明朝以其严格而高效的监察与司法制度著称。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贫寒,却深知民间疾苦,因此上位后大力推行廉政改革。监察体系被视为三大支柱之一,朱元璋即位前便设立御史台,并在建国初期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监察机构。
洪武十三年,御史台被废除,而都察院则于洪武十五年成立,由左、右都御史和左、右副都御史等官员组成,其职责包括纠劾百司官员、辨明冤枉以及提督各道事务。所有小人构党或作威福乱政者,以及那些贪冒坏官纪者,都将受到调查和惩罚。而学术不正或者陈言变乱陈宪的人,也会遭到审查。
除了都察院,还有六科给事中独立监察权,每科均设都给事中一人及左右各一人。这群官方负责从规谏、补阙到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对于任何违规行为都会进行覆奏并纠正。此外,他们还参与了内外章疏的抄录工作,并对失误进行驳正。
这些监察机构确保了朝廷纪律的维护,同时也促进了经济发展。在这种严格又公正的环境下,小人难以得逞,而清风正气充盈,这是明朝能够持续稳定运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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