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金银比价的稳定性一直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宋朝期间,这一比价经历了显著的波动。明朝成立后,两百多年的时间里,其初期金银比价大约在1:4至1:5之间,但随着大量外来白银的流入,比价逐渐发生变化,使得整体上明朝呈现出银价下跌的趋势。当时到了末期,比率甚至达到了1:10或更高。在白银的大量涌入对明朝商业活动产生积极影响之余,它也触发了明末出现的一系列危机,最终导致国家经济崩溃。
洪武元年(1368年),黄金与白银兑换比例为5:1;洪武十九年(1386年)这一比例变为了6:1;永乐十一年(1413年),则降低到4.8:1;宣德元年(1426年)回升至7.5:1;成化十七年(1481年)又回到7:1;弘治十五年(1502年)进一步上涨至9:1;嘉靖九载(1530),回落到6:1;隆庆六载(1572),再次提高到8:1,而万历四十八载(1620)的比率维持不变于8:1,崇祯八载后的黄金与白银兑换比例达到10: 2。这些建立和变化都是通过《明史》、《实录》等文献所记载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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