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十四年(1657年),清朝的科举制度再次遭受重创,三起连环舞弊案件在各省引发震动。首先是丁酉顺天乡试案,主考官李振邺、张我朴等因公然接受贿赂,被处以极刑。随后是江南乡试案,官方竟然为了家族联宗关系,将方拱乾之子方章钺提名为举人,这一事件激怒了顺治皇帝,他下令复试,并加强了考场安全措施,以防舞弊。此外,河南乡试也爆发了类似的舞弊事件。
这些科场案件不仅牵涉到高级官员和学者,也波及普通考生,一百零八人被流徙宁古塔,有些甚至命丧刀剑。在这场大狱中,无数人失去了生命和荣誉。吴兆骞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舞弊,但因为无法完成考试而遭受流放的惩罚。他在信中描述自己在东北宁古塔的悲惨生活:寒冷、疾病和贫困使他怀念家园和母亲。
这四个科场案件共同构成了中国历史上最血腥的一幕,是对清初士绅阶层的一个严厉打击,也反映出当时社会矛盾尖锐化的问题。这一系列事件深刻影响了当时的人心,为后来的政治变革埋下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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