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达,山西代州崞县(现原平县)人,是明朝弥勒教的重要宗教首领。正德初年,他与王良、李钺组织宗教反明活动,被判处充军至山丹卫。李福达逃脱后,多次更换身份,最终在陕西洛川传习白莲教,吸引了大量信徒。在邵进禄等人的起事中,他扮演关键角色,但最终事败。他又一次改变身份,并编写族谱,以此作为投靠武定侯郭勋的手段。在嘉靖初年,他以输粟捐官的方式担任太原卫指挥使。
然而,在嘉靖五年,由于仇家薛良的告发,李福达再次被捕并遭到审讯。此时,郭勋出面为他辩护,但巡抚江潮上奏郭勋,这导致了他的进一步陷入困境。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政治斗争,最终李福达案件得到了平反,而这也为皇权巩固提供了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在嘉靖四十五年,当时有一个名叫蔡伯贯的人在四川叛乱时供出自己是李福达之孙李同的弟子。这导致了对李同的逮捕和最终执行死刑。而马录,这位曾经参与审判并对李福达不利的人,则被赦免并且获得荣誉。
《明史纪事本末》第五十六卷记录了这一事件,该书由清朝学者谷应泰撰写,并收录于《四库全书》中。这部历史著作展示了一种不同于后来的《明史》的早期视角,以及当时对这些重大事件如何被记载和解释的问题。此外,《明史·徐阶传》还提及徐阶草拟遗诏,对大狱进行调查,同时表述了一种对于这类事件处理手段和后果的一般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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