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兰馨(1910~1930年) 女。 壮族。奉议县(今田阳县)百育乡濑觉村人。兄弟姐妹8人, 她排第七,村里人习惯称她“七妹”。 她生性倔强,孩提时就敢于冲破世俗偏见,一心想读书。在哥姐的同情和支持下,父母亲被说服,节衣缩食供她上学。她勤奋好学,成绩优异,小学毕业考取广西省立百色第五中学。后因家境困难,中途辍学。 在家乡,欧阳兰馨目睹贫富悬殊的社会现象,心灵上布下浓重的阴影,愤慨天下不平。 1929年右江风起云涌,欧阳兰馨在二哥的启发下,毅然剪去长发,参加队伍。她能歌善讲,县农协会指派她负责宣传工作。从此,她夜以继日走村串户,教群众唱歌曲,宣传道理。逢圩日,她就带领姐妹们扛起高脚凳到人群拥挤的地方,站在凳上,发表演说,并高呼: “农友们,团结起来!”“污吏!”“土豪劣绅!”等口号,给群众留下深刻的印象。然而,却遭到封建遗老们暗地咀咒: “一个黄毛丫头竟然如此抛头露面!”欧阳兰馨对流言蜚语付之一笑。 是年10月,为促进恩阳县运动,黄治峰率领奉议县宣传队到恩阳县去做宣传鼓动工作。欧阳兰馨参加这次宣传活动,并奉命留下配合该县宣传队深入那坡镇各乡村进行宣传。她不管刮风下雨,路途艰险,坚持步行下乡发动农民。宣传群众受苦受难的事实和群众组织起来的作用及党领导的意义。宣传形式有漫画、标语、演讲、唱山歌和活报剧等。 驮芘、敢亮、万村一带妇女有“狗不咬主,女不当家”的自卑感。欧阳兰馨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宣传男女平等,启发大家的觉悟,并组织妇女上街,参加土豪劣绅斗争。恩阳县妇女都学着欧阳兰馨的样子,剪齐耳短发。过去不敢在男人面前张嘴,变为三五成群嬉笑逐闹,从村头到村尾高唱山歌。群众真正发动起来,成立农协会、农民自卫队、妇女会。12月下旬,恩阳县妇女解放协会在那坡镇成立,欧阳兰馨任主任。她组织宣传队到各村宣传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反对买卖婚姻、反对旧礼教,给新婚者颁发结婚证。 1930年1月,恩阳县苏维埃政府成立,欧阳兰馨任妇女委员。2月,她和陆美玉等作为女宣传员,跟随红七军主力出发,部队到达隆安县被敌阻击,发生战斗。她协助部队搞后勤工作,慰问伤员,在火线上得到锻炼。战斗结束后,大部队进军黔桂边打游击战,她和陆美玉等人转回奉议,路过家门而不入,立即赶往花茶村,继续做宣传工作。 当局对欧阳兰馨的积极活动恨之入骨,企图对她下毒手。1930年7月1日,欧阳兰馨只身回家探望母亲,被本村土豪察觉,当天被捕,被解送到乡公所住地布兵街关押。敌人对她轮番审讯,严刑拷打,指使一帮流氓团丁撕烂扒光她身上的衣服。她坚贞不屈,怒斥敌人“无耻”“畜牲”“总有一天要受到人民审判”。敌人押她上街示众,逼她和红军。她毫不动摇,高呼“党万岁”“苏维埃政府万岁”“红军万岁“。敌人残忍地用刀割断她的舌头。在刑场上,欧阳兰馨昂首挺胸,怒目炯炯,敌人向她连续开了七枪,她光荣牺牲,尸体被敌人沉入右江河底。时年仅2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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