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指政府或宗教领袖为了巩固自身的地位或信众的信仰,禁止不利己的书籍。他们采取强烈的排他行为,例如焚书或追究原作者。此外,在书籍的内容触犯宗教禁忌或文化、道德上的禁忌,或批评时政,亦有可能导致书籍被禁止出版、持有与贩卖。甚至随着形势的改变,而查禁某些图书。
    真实案例
    焚书
    秦始皇从公元前213年为了统一原六国人民的思想,开始销毁非官方收藏书籍、儒家、法家以外的所有诸子百家的著作。
    唐代
    《唐律疏议·卷九》:“诸玄象器物、天文、图谶、兵书、七曜历、《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违者徒二年。私习天文者亦同。”
    五代后周
    《资治通鉴·后周广顺三年》:“今后所有玄象器物、天文、图谶、七曜历、《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及衷私传习;如有者,并须焚毁。”
    宋代
    宋真宗时期,朝廷重申禁止私习兵书,规定:“除《孙子》、《吴子》、历代史《天文》《律历》《五行志》,并《通典》所引诸家兵法外,余悉为。”
    宋哲宗绍圣年间查禁元佑党人的著作:“苏洵、苏轼、苏辙、黄庭坚、张耒、晁补之、秦观、马涓《文集》、范祖禹《唐鉴》、范镇《东斋纪事》、刘攽《诗话》、僧文莹《湘山野录》等印版,悉行焚毁。”
    宋高宗绍兴十四年,在秦桧的一再要求下,禁止野史之令开始颁布。
    元代
    元廷先后六次下令查禁天文、谶纬、阴阳之书。
    明代
    永乐二年,江西饶州府民朱季友向皇帝进献书籍,明成祖以内容专诋周、程、张、朱之学,“词理谬妄,谤毁圣贤”,下令杖之一百,焚毁所有藏书,亦不得教学。
    明代小说《金瓶梅》因有大量的描写,在历代均遭封禁。中国至今只公开出版过洁本。
    正统七年,明英宗从国子祭酒李时勉之议,下令查禁国子助教瞿佑整理、编订的内含大量违背封建礼教故事的民间小说集《剪灯新话》。
    隆庆五年,明穆宗从五科给事中李贵和之议,以“臧否时贤,荧惑众听”为由下令查禁陈建所编着的私修编年体明代史书《皇明通纪》。
    万历三十年,(1602年)闰二月乙卯,东林党人、礼部给事中张问达上疏反儒思想家李贽。李贽著作《焚书》遭到皇帝下诏禁毁:“其书籍已刊未刊者,令所在官司尽搜烧毁,不许存留。”
    崇祯十五年四月,刑科左给事中左懋第向皇帝上书,请求朝廷颁令查禁《水浒传》。明思宗从之,下旨“着地方官设法清察本内,严禁《(水)浒传》”。
    清代
    康熙时期,清廷曾下令查禁庄廷鑨的《明史》、戴名世的《南山集》、方孝标的《滇黔纪闻》等书。
    雍正时期,清廷曾下令查禁汪景祺的《西征随笔》、谢济世的《大学注》等书。
    乾隆时期,清廷曾下令查禁徐述夔的《一柱楼诗集》、戴昆的《约亭遗诗》、王锡侯的《字贯》等书,焚毁谢济世的全部著作,并借编纂《四库全书》之机禁毁具有反清内容的书籍。
    同治时期,丁日昌在江苏巡抚任上下令查缴“淫词唱本”及“淫盗诸戏”,并开列了《水浒传》、《红楼梦》、《西厢记》、《牡丹亭》、《笑林广记》等上百种禁毁书目以及《捉垃圾》、《思春》、《倭袍》、《荡河船》、《嫖院》、《梳妆掷戟》、《修脚》、《捉奸》等戏目。当时的上海英文《北华捷报》对丁日昌查禁的举措予以嘲讽。
明朝目录:《剪灯新话》、《水浒传》、《焚书》 (李贽)、《皇明资治通纪》
    清朝目录:《两肉缘》、《女仙外史》、《西厢记》、《Template:丁日昌单》、《三朝辽事实录》、《八段锦》 (小说)、《品花宝鉴》、《四库》、《四朝成仁录》、《大义觉迷录》、《天工开物》、《如意君传》、《岂有此理》、《春灯迷史》、《株林野史》、《灯草和尚》、《牡丹亭》、《皇明经世文编》、《禅真后史》、《禅真逸史》、《绿野仙踪》 (清朝小说)、《万花楼》、《蜃楼志》、《觚賸》、《载花船》、《闹花丛》、《鸳鸯秘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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