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昴英(1200—1257),字俊明,号文溪。广东番禺(今广东省广州)人。南宋名臣、词人。
早年受业崔与之门下,主修《春秋》。南宋宝庆二年(1226),李昴英上京会试,成广东科举考试的第二位探花,后任福建汀州推官。端平三年(1236)后,曾任太学博士,直秘阁知赣州等职。淳祐元年(1241)被丞相杜范荐任为吏部郎官。淳祐二年(1242),任太宗正卿兼国史馆编修,后又升任为龙图阁待制,吏部侍郎,封以番禺开国男爵位。宝祐五年(1257),在广州病逝。著有《文溪集》、《文溪词》等多卷。
人物简介
南宋宝庆二年(1226),李昴英上京会试,原已被取定为状元,唯因其治学的《春秋》观点未为皇帝欣赏,故尔改取为第三名,因此而成为广东科举考试的第一位探花。后任福建汀州推官,任内曾因劝阻太守的残民暴行未果而愤然离开汀州,被当地士民沿途拦阻挽留,他又返回州治久时地平息了因太守劣行而引起的兵变维护了地方的安宁。端平三年(1236)后,曾任太学博士,直秘阁知赣州等职。期间随崔与之平定广州军队哗变,并在城墙上用绳索缒下到围城的军营中与乱兵谈判从而平息了兵变。
淳祐元年(1241),李昴英被丞相杜范荐任为吏部郎官。后杜范等3名朝臣突然死去,而权臣史嵩之有指使谋杀之嫌。淳祐六年(1246年),由于宋理宗没有对史嵩之进行处理,多数朝臣害怕受到史嵩之的报复,就不敢再提起“三贤暴卒”之事了。史嵩之见朝廷渐渐熄灭,便又积极活动,谋求官复原职。针对此种情况,李昴英向朝廷递交了《论史丞相疏》,谴责史嵩之不守父丧,贪恋权位的无耻行径,要求宋理宗对史嵩之进行处理。他在奏章里指出史嵩之身兼诸多秦桧、李林甫、卢杞、郑注等历史上有名奸臣的罪恶行径,假若让这个小人回朝做官,必然祸害国家。
可是《论史丞相疏》呈上了大概半个月,依然石沉大海,宋理宗并没有正面回应他。于是,李昴英又用黄纸写出奏疏的摘要,贴在奏疏之上,再一次要求宋理宗正视国人公论,处置史嵩之。在李昴英的激励下,殿中侍御史章琰、监察御史黄师雍、翰林学士李韶等官员也纷纷壮着胆子跟着上疏。宋理宗迫于压力,不得不和宰相一起商议这件事情。
几天过后,商议依然没有结果,李昴英又组织几个大臣联名上疏,继续参奏。数旬过去,宋理宗和宰相仍然没有表态,李昴英再次以个人名义上《再论史丞相疏》,继续单独史嵩之。他对宋理宗以“保全大臣”为理由迟迟不下决定不以为然,认为史嵩之违背臣道,是奸险狡诈、无父无君的恶徒,不值得宋理宗这样保护他。李昴英三次上疏,一次比一次言辞激烈。宋理宗终于下旨令史嵩之致仕,不许他再回到朝廷。消息传出,满城士庶欢歌雀跃,无不钦佩耿直而勇敢的言官李昴英。
李昴英又上疏京兆尹的贪残,宋理宗置之不理拂袖而走,李仍拉扯着皇帝的衣袍继续陈述,因而被认为在皇帝面前“失仪”而被解职调往外地。但理宗也认为:“李昴英,南人无党”(指其正直,不结党营私),因而在淳祐二年(1242)又授李为太宗正卿兼国史馆编修,后又升任为龙图阁待制,吏部侍郎,封以番禺开国男爵位。
李昴英复职后仍刚直不阿,一再严励抨击丞相贾似道等人的胡作非为。当御史范天锡佞臣而遭解职时,李扶扬正气,除上奏本声援范天锡外,更自请辞退以示与奸佞决裂。虽然朝廷其后又拟召他任端明殿大学士,佥枢密院事,但他并未就任。宝祐五年(1257),在广州病逝。
李昴英著作丰富,现存《文溪存稿》二十卷,是现存宋代岭南学人文集分量最大的。他弃官回乡后,仍心怀天下大事,时有建言。他继承和光大了崔与之的“菊坡学派”,在广州、东莞、顺德等地讲学,培养人才,成为当时岭南学术的主流学派,其重要门生有陈大震、张镇孙、李春叟、何文季等。“菊坡学派”在思想上重仁治,重君,重才观。
如李昴英认为,“民吾同胞也,况父母之邦之民几乎!”,“当官籍妓,使终身不得复为良人,非盛德事也。”而且李昴英说:“念祖宗土地,不可尺寸与人。敌至,必战。无悠悠岁月而自误于不可信之和也。”“自古无不可为之事,自古亦未有不可制之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