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十八帝一览表中的明朝监察与司法制度历史的守门人与公正的裁决者

在古代中国,尤其是宋朝十八帝一览表中,明朝小编相信很多人都是知道的,明朝是中国古代史上非常厉害的一个朝代,其开国皇帝朱元璋,其实朱元璋出身一个贫民家庭,生活也并不富裕,从小便体会到了人间的疾苦,因此,上位后也是大肆推行廉政。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明朝时期朱元璋推出的监察和司法制度,可以说这项制度非常严格,使得当时的明朝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

我们今天就一起来看看明朝的监察与司法制度是怎样的?是怎样演变的?监察在中国古代生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明太祖朱元璋将它视为其政权的三大支柱之一。他即吴王位时便设置了御史台,将邓愈、汤和设为御史大夫,将刘基、章溢设为御史中丞,并指出:“国家立三大府,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①建国伊始,他即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整套监察机构。

洪武十三年(1381年)罢免了御史台,并在十五年置都察院,以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士及左右佥都御士作为主要官员。所属机构包括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以及司狱 司等。在这个体系中,都御使职责专注于纠劾百官,对冤枉进行辨别,并对各道提督,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大臣奸邪、小人构党或作威福乱政者,以及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可被劾奏。此外,还包括学术不正或上书陈言变乱宪制等行为可被劾奏。当遇着考查或者考验,大吏部亦参与其中以陟黜功绩。而重案需会同刑部、大理共同谳平之事。

除了都察院系统外,对应于中央六部,朱元璋还创立了拥有独立监察权力的六科给事中,每科均设有都给事、中给事、中给事二名。这六科分别负责管理吏部引选礼仪及规谏补阙拾遗稽查百官失误并覆奏,或署而颁行;若有失则封还执奏。此外,它们还有责任抄录内外所上章疏并参署付部,并驳正违误;对于内外所有章疏下来的文档分类抄出,再送至相应部门,同时由各科具奏以备核查拾遗纠其不职者的失误。

因此,无论是在政治还是文化领域,这些措施均显示出了其对社会稳定和政治清洁的一致关注。在这样一种文化背景下,即使是一介布衣,也能通过努力成为皇帝,如同宋初著名诗人柳宗元曾经描述过那样:“吾闻圣贤先天下之忧而忧,然后取天下而为之,是谓仁心也。”②

总结来说,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的政策,一方面强化了中央集权,加强了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一般控制力;另一方面,则促进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让无数普通百姓感受到了一丝希望、一线生机。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不仅只有那些高级干部才能够真正地享受“没有私欲”的生活,而普通百姓也逐渐开始了解到什么叫做“公正”、“廉洁”,他们开始意识到自己的价值和尊严,这种意识最终导致整个社会结构发生改变,最终形成了一种新的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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