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皇帝他们是如何被选定的

宋朝的通判:他们是如何被选定的?

在宋朝初年,设立通判的本意是在于让这个官职对知州、知府起到监察的作用。根据瞿蜕园《历代职官简释》的记载:“宋代初设通判之时,职权几与知州、知府无异,名为佐官,实际是共同负责,甚至还是知州、知府的监视者。”这句话描述得相当准确。

要了解更多关于通判的信息,我们可以查阅《宋史·职官志》。其中提到,“宋初惩五代藩镇之弊”,乾德初年下湖南,并开始了诸州通判制度,其中命刑部郎中贾玭等人充任。建隆四年,又有诏令说“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此时,大郡置二员,小郡则置一员,而不及万户的小郡则不置。此外,对于武臣担任知州的小郡,也特地加派一个试秩通判兼知州。在执行方面,这些管辖下的兵民、钱谷、户口和赋役都由他们裁决,并与守臣一起签署书面决定。而对于地方上是否善良或工作表现,以及任何修订,都可向中央刺举报告。

《宋史·职官志》中的另一条记录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外官则惩五代藩镇专恣,以文臣为 知州,再设通判以贰之。”这里讲的是为了防止唐五代时期的地方军阀专横独大,所以采取了一种措施,即通过文臣来担任地方行政长官,同时再设置一个副手——即通丹。这就好比给那些想一手遮天的地方军阀戴上了皇帝亲自指定的一个紧箍咒,让他们明白自己的一举一动都有人在背后盯着,不敢胡作非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关键时候,由皇帝亲自选定的人才可能会担任这个位置。例如,当太宗的弟弟赵廷美被贬到房州的时候,就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当时赵光义经过认真考虑,最终决定“以崇仪副使阎彦进知道房州,监察御史袁廓作为房军事,可各赐白金三百两”。因为赵廷美的问题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心腹人物去监督,他能放心吗?而袁廓之前曾经担任过楚州知事,是个级别较高的人物。他还曾参与接收吴越王钱儆归国的事务,被太宗高度评价,每次宴会都会给他特别安排座位,“以宠异之”。

至于当袁廓回到朝廷之后,他被授予更高一级的三司判官,这也是他忠诚和能力得到认可的一个体现。

总结来说,无论是作为副手还是独立角色,宋朝的这些行政人员都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所扮演的地位和作用随着历史发展而变化,但核心任务始终围绕着维护国家稳定和效率展开。这也反映出任何好的制度如果执行久了都需要调整,因为它无法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但正如赵匡胤所言,没有绝对正确或错误,只要愿意去做,就没有办不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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