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究冤错无处遁形
在唐朝的档案存放机关——甲库,除了那些显而易见的大型冤假错案之外,唐朝法律对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问题也毫不姑息。其中,最为人称道的是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在那段历史时期,商贩们销售食品时必须遵守严格的规定:只要发现有变质的食品,即使尚未售出,也必须将其彻底焚毁;如果没有按照这一规定进行处理,那么便会遭到九十大棍的惩罚。而若因出售变质食品导致他人生病,那最轻则判流放罪;若有人因此食物中毒致死,则可能面临绞刑的严厉处罚。
网络配图展示了唐朝法律另一方面的进步——正当防卫原则得到了细化。在《唐律》中明确规定,如果歹徒闯入民宅,而家主误以为来意不善并遭受袭击,将歹徒杀害即可免于罪责。如果家主事先就知道了歹徒的真实目的,并且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歹徒犯罪,那么提前制止甚至杀死对方同样可以被视作正当防卫。不过,这种正当防卫也有明确条件,即必须发生在自己的居所内。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群体,如老年人、儿童、孕妇和醉酒者,不适宜参与正当防卫。如果这些人被错误地杀害,无论理由如何,都将让杀手承担责任。
由于重视法律,这位著名皇帝——唐宣宗,就能以小太宗之名,为国家创造了又一个繁荣时代:大中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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