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帝王实行多妻制。周朝规定:“皇帝立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女御,以备内职。”同时明确了各级后妃的地位和职权:“皇后正位宫闱,与天王同体;夫人坐论妇礼,九嫔掌教四德。”秦朝之后出现了著名的“三宫六院七十二妃”。至明清时期,虽然嫔妃数量减少,但制度更加完善。明朝后宫制度严格禁止后宫干预朝政,只允许处理嫔娉之事。明代皇帝对妃子的尊号分为贤、淑、庄、敬等,并有贵妃以下的嫔官。清朝则带有满洲贵族特色的制度,将后妃分为八等级,从皇后的下设还有贵人等。
由于不同地位和职权,每个级别的后妃在宫中待遇也大相径庭。此外,他们住房、中陈设服饰使用太监及宫女等都有所不同。在日常生活中,太皇太后的待遇最高,而答应最低。对于如何侍奉皇帝而言,即使是众多的妻妾,也需遵循一套严格的规矩。一种常见的手段是通过翻牌子来决定哪个妃子将被召幸。
除了这些,还有一些关于宫女制度的情况。在明代,有一个称作“六局一司”的组织系统,其中每局领四司共二十四司。而在清代,则每三年举行一次挑选秀女活动,以寻找可能成为未来继承人的女性。如果某个秀女引起了皇帝的注意,就会留下她的名字,这被称为“留牌子”,否则便是“搁牌子”。此外,还有一次年间选取作为宮婢身份参加宮廷生活的人选,她们通常在25岁时返回家乡与男子结婚。但如果她在这期间被召幸并生育了男孩,那么她的命运可能会彻底改变,让她从平凡变成显赫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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