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代十国灭亡后的历史背景下,明朝采纳了募兵制,这一制度的特点是将士兵的招募权力交由地方官吏和军阀进行,形成了一种以财富为基础的武装力量。这种制度虽然提高了士兵质量,但也带来了高昂的军费开支。
明朝初期,由于国家财政宽裕和外部战争较少,营伍制下的军饷规模并不庞大,因此能够有效提升军队战斗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在小冰河期后农民起义爆发、蒙古部落频繁进攻以及女真部落东北地区崛起时期,当局不得不不断增加兵力以应对挑战,这导致了“开流节源”的局面,即每名士兵年收入超过四十两,但此举并未解决问题反而加剧了财政困难。
更糟糕的是,募兵制下的私有化问题日益严重。许多边镇出现规模不小的家丁团体,而在营伍制兴起后,大多数部队归属给将领所有,使得私人化的问题难以逆转。在崇祯末年,当南京京畿拥有近百万士卒时,他们大多是为个人效命,将官们死后,其部队便逐渐散去或投降满清。这揭示了任何改革都必须是社会性、全面性的,并且需要考虑到经济制度与国情相适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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