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完了是大明律的终章历史对偶完美结束与新纪元的开始

《大明律集解附例》,全称为《大明律》,是由朱元璋制定,作为明代法律的基础。根据《明史·刑法志》记载,朱元璋在占领武昌后开始着手编纂律令,并在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完成了第一版的《大明律》。这部法律共有145条令和285条律,是基于唐朝法律体系,但也引入了一些新的内容。

在洪武六年(1373年),刘惟谦对《大明律》进行了修订,将其分为十二篇,并增加了更多的条款。在接下来的几十年中,这部法律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增删,最终在洪武三十年(1397年)五月正式颁布。

《大明律》的内容涵盖了五刑、十恶、八议等方面,以及户、礼、兵、刑等其他领域。它不仅继承了前代的一些制度,也创新了一些新的规定,比如增加了“奸党”这一概念,以防止官员之间的勾结。这部法律还包括了一些严厉的刑罚,如凌迟之死,反映出朱元璋对权力的集中和对内部稳定的重视。

除了作为一部重要的历史文献,《大明律》对于近现代中国也有深远影响。在清朝时期,大量采用并修订了《大明律》,形成了一套更加严格和复杂的刑事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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