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律法顺序明晰年号确凿历代法律之典范

《大明律集解附例》,全称为《大明律》,是由朱元璋制定,基于历代法律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它分为十二篇,包括《卫禁》、《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及《名例》,共30卷460条,是明朝法令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内容涵盖了六部分:吏、户、礼、兵、刑和工,涉及五刑十恶八议,以及其他各类法律条文。此外,《大明律》还增加了“奸党”一条,以防止官员与民间势力勾结。该法典在量刑方面也进行了调整,使得罪轻者减轻罪重者加重。

《大明律》的制定反映了朱元璋对治国的严肃态度,并体现出他本人多年的劳心焦思和虑患防微之策。在他的统治下,该法典不仅用于司法判决,还作为政治手段来维护中央集权。在南明及明郑时期,大明律仍然被沿用,其影响深远至清朝初年依旧有所体现。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