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达,山西代州崞县(现原平县)人,是明朝弥勒教的宗教首领。在正德初年,他与王良、李钺组织宗教反明,被判充军到山丹卫。李福达逃离后,多次更改身份,最终在陕西洛川传习白莲教,吸引了众多信徒。他与邵进禄、惠庆等人联合起事,但最终被捕。嘉靖五年,经过一系列复审和政治斗争,最终他被赦免,并官复原职。
然而,在嘉靖四十五年,一名叫蔡伯贯的人因为叛乱而供出李福达是其徒弟的真实身份。因此,李福达再次遭到逮捕并处死刑。这起事件史称“李福达案”,显示了明朝时期对宗教异端的严厉打击,以及皇权对于内部矛盾和外部威胁的手段。
《李福达之狱》的历史记载主要来自清朝时期编撰的《明史纪事本末》这部著作,该书由谷应泰所著,以详尽记录了这一事件及其背后的政治斗争。此外,这起事件也反映出了当时社会上层阶级之间权力斗争以及皇帝如何利用这些斗争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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