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达,山西代州崞县(现原平县)人,明朝弥勒教宗教首领。正德初年,与王良、李钺组织宗教反明,被判充军至山丹卫。李福达逃脱后改名为李午,但被发现并再次被发往山丹卫。他逃到陕西洛川,传习白莲教,并与邵进禄、惠庆等人在陕西起事。不久,他又更名为张寅,并编立族谱,献出黄白术以投靠武定侯郭勋。在嘉靖初年,他任太原卫指挥使,但因仇家薛良的告发,被巡按御史马录上奏。郭勋请求张璁向嘉靖帝求情,将焦点转移到大礼议上。最终,由刑部尚书颜颐寿等复审,马录被捕入京,而薛良遭处死刑。
随后,《大狱录》中提到的桂萼、方献夫等人因平反有功而获得官职恢复。而嘉靖帝利用此案巩固皇权,因此称之为“李福达案”。多年后,当四川蔡伯贯叛乱时,其徒弟李同供出其是李福达之孙,这导致了对他的追究,最终判处死刑。
《明史纪事本末》的作者谷应泰在顺治十七年出版了这部作品,其中记录了《李福达之狱》,但此书较晚于《明史》出版。这段历史引起了人们对于官方记录和私下流言之间差异的讨论,如徐阶草拟遗诏及高拱与张居正关于是否洗雪大狱的争论。此外,还有不同观点的人,如庞尚鹏认为需要对马录等人的平反,以及支大纶持保留态度,对此一系列事件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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